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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雄輝:推進兩岸司法合作 | |
http://www.CRNTT.com 2015-08-06 00:14:20 |
湛雄輝表示,海峽兩岸間司法互助在2009年簽署實施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基礎上,呈現出範圍廣、案件多、民眾認可度高的基本特點。經過協議實施六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辦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中的厚積薄發,2014年以來至今的兩岸司法互助工作又取得新成績、呈現新亮點。 湛雄輝認為,相對於人民法院的各項審判業務而言,涉台司法互助還是一項新興審判業務,需要在探索中前行,當前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實踐也面臨著不少問題和挑戰。 一、兩岸法院和法官普遍反映送達和取證司法互助程序耗時仍然較長,主要原因在於中轉環節較多。 二、在民事裁判認可與執行問題上,與大陸法院全面認可和執行台灣裁判有所不同,台灣方面尚未明確認可大陸民事裁判的既判力,也未將大陸法院的調解書和支付令納入認可範圍。 三、在罪犯移管問題上,目前台灣已經出台“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並且“准用”於兩岸罪犯移管,大陸方面也實際向台方移管了15名台灣居民被判刑人,而囿於大陸方面欠缺相關制度規範等原因,尚未有台灣向大陸移管被判刑人的實踐發生。 四、對於實踐操作中出現的新需求、新問題,如對於目前台灣有關法院提出的與大陸法院開展遠程視訊取證的請求,需要兩岸有關方面及時研究解決。五是協議確定的兩岸司法互助範圍雖然較為全面,但是對於跨境刑民事案件管轄權的確定這一基礎性問題並未作出安排,實踐中仍然難以避免爭奪管轄與重複訴訟問題,不利於兩岸人民權益的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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