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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語中評:司法失衡 特首可特赦7警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17:24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馬恩國大律師(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記者 范穎薇)7名警員“佔中”時期毆打社工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入獄2年。近日,有團體抗議判刑過重,希望特首能赦免或減輕刑期。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馬恩國大律師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7名警察當時是在受到曾健超挑釁,面臨巨大壓力下才做出打人的行為。特首可以等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否定7警的上訴和減刑後,考慮特赦和減刑。

  馬恩國又強調,現時香港的法律在保障人權方面不斷膨脹,造成司法系統在處理公眾利益及個人利益方面失衡。

  上週日,“撐警大聯盟”與“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創建人暨退役同僚聯會”約200人在禮賓府外集會靜坐,希望特首梁振英根據《基本法》第48條,特赦或減輕7名警員的刑期。

  對此,馬恩國表示,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英女皇具有皇家權力去赦免罪犯,一般是在案件有值得同情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赦免。就7警案來看,當時警察是受到曾健超的挑釁,面臨巨大壓力下才做出打人的行為。在香港,挑釁並不能作為傷害他人身體的抗辯理由,但在澳洲等一些國家,挑釁是可以作為傷害他人身體的一項辯護理由。基於這樣的情況,7名警察在巨大的壓力和挑釁下,同時,曾健超的傷勢也是非常輕微的情況下,特首可以考慮使用特赦權去赦免7警的刑罰。不過特首應該等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否定7警的上訴和減刑後才考慮特赦和減刑。

  “7警受到的刑罰不僅僅是坐牢,還包括失去工作,沒有長糧,家里失去生計,我覺得這些懲罰對他們來說已經足夠大了。此外,這件案件又涉及政治,有很大的同情理由,所以我認為特首行使特赦權是合情合理的。”馬恩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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