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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軍事是核心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00:08:59  


 
  第八、台灣地區兵力部署。決定兵力部署的主要因素是面臨威脅、軍隊使命任務和戰略戰術原則。隨著防務政策、地區軍事戰略的轉變,台灣地區軍隊的兵力部署必然隨之轉變,由以大陸為敵轉向新的使命任務、由向西看為主轉向大海大洋方向。

  第九、台灣地區軍隊的政戰(思想)教育。核心是“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問題。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總不能繼續以大陸為敵教育官兵吧,軍事上、政治上,包括意識形態上,都不應該為敵。

  第十、兩岸軍隊聯合及聯絡機制構建。統一後,儘管實行“一國兩制兩軍(假如台灣保留軍隊的話)”,但這兩支軍隊不可能相互孤立、涇渭分明、互不聯合。比如,將來台灣地區軍事安全面臨外部威脅且單靠台灣地區軍隊難以應付時,就會有兩岸中國軍隊聯合作戰的需求;海峽兩岸同時遭受外敵威脅,需要兩岸軍隊聯合作戰;台灣地區軍隊有其地理位置、力量結構、作戰能力方面的特長,大陸方面也可能需要台軍馳援;台灣地區軍隊在很多方面存在短板,如天基系統、後勤系統、裝備系統、通信系統等缺乏完整性和後援基礎,需要藉助大陸。隨著國家統一和兩軍關係的密切,屆時很難將這兩岸的軍隊的所有組成要素都分得清清楚楚,戰時不同程度合作或聯合應當是常態,平時兩軍聯合演習、訓練、交流、合作更不可或缺,與外國軍隊之間可以做的事情在中國軍隊內部更可以做。同時,為防止意外事件,兩岸軍隊也必須建立聯絡機制,這樣的事情統一前就可以做,如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之前、之中或之後,就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達成協議並推動實施。如何構建兩岸軍隊聯合及聯絡機制將是一個不小的工程,需要認真研究、實踐完善。

  第十一、台灣地區軍隊與兩岸各級政府的基本關係。大陸地區主張人民戰爭,軍隊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台灣地區主張全民防衛,軍隊也重視軍民關係、為民解難。所以,將來兩岸雙方的政府、民間、行業、團體等等,都有個如何處理與彼此軍方關係的問題,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解決。“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內容不能忽視這些問題,《香港基本法》和《駐軍法》的經驗表明,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

  第十二、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台灣地區軍隊以往是靠外國支撐才得以支撐下來的,與有關國家的軍事關係密切,彼此簽訂了一系列協定,有常態化的聯繫機制。有關國家之所以願意與台灣當局發生這樣的關係,根本意圖在維持兩岸的分裂狀態,因為他們的每一分錢都是為其國家利益服務的,或者說他們沒有一分錢願意花在兩岸統一上。所以,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就會面對這樣四個問題:一是如何處理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才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二是台灣地區有沒有必要與外國保持軍事合作交流關係;三是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保持什麼樣的軍事合作交流關係;四是有關國家還願不願意與台灣地區保持軍事合作交流關係及願意保持什麼樣的關係等問題?從香港的情況看,香港紀律部隊有武器裝備需求,因裝備體制原因,目前主要從西方國家購買。那麼統一後的台灣呢?香港情況與屆時台灣的情況不一樣,香港紀律部隊的主要任務是港內治安,沒有軍事作戰任務和能力。台灣地區軍隊就不一樣了,它是正規的作戰部隊,陸海空三軍齊全,還能不能繼續對外軍購?這個問題需要處理。還有歷史上台灣當局、台軍與外國簽訂的軍事協定怎麼辦,更要處置。

  從廣義上講,“兩制”台灣方案對上述十二個問題,應該有明確的答案,否則,就不是一個完整的方案,就會在實踐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從狹義上看,屆時簽署的“兩制”台灣方案總協議未必會很龐大、很複雜,這十二個問題中很多內容非常具體,未必都有必要系統完整地體現在總協議中,總協議可能列原則,具體操作層面內容或許會體現在附件、備忘錄甚至統一後相關立法中。

  與此密切相關的,當然還有解放軍的相應調整問題。本文就不討論了。總之,無論今後“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問題如何協商、談判,基本的原則應當旗幟鮮明,就是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是否有利於反對外來干涉、是否有利於形成聯合力量、是否有利於維護整個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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