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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實踐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當然,雖然原則上或未來的政策路徑應依循法律基本規範,但在當下兩岸關係格局及單一戶籍準則下,變通或權宜的政策路徑仍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也有更廣泛的適用性,更能切實有效地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生活等提供便利。政策路徑也大致可以劃分為激進和漸進兩條路線。激進路線主要著眼於修正當前以戶籍作為台灣居民權利義務實踐依據的政策舉措,因為按照台灣居民在大陸定居並獲取戶籍的程序,雖然大陸方面不要求台灣居民放棄台灣戶籍等,但相關條件和要求對於台灣居民而言仍然較高,因此相關的政策思路可以以簡化流程、縮短期限為主,甚至在操作上讓台灣居民具有實效意義上的“雙重戶籍”,使得這些台灣居民因此得以享受到相應的權益。漸進路線的實質在於以政策方式替代法律方式使得台灣居民在大陸能夠獲得與大陸居民同等的“居民待遇”,通過政策創新和擴散在事實上產生與實現中國公民權利基本相同的後果與效果。這在當前情況下更為便捷與可行,這些待遇可以在實踐中通過行政管理等手段特別處理來加以落實,而不需要特意通過修法的方式去實現,也並不以台灣居民可能失去在台灣地區的相關權益為代價。

  台灣同胞本身已是中國公民,如果僅因台灣居民並非大陸居民,暫未能在大陸地區實現與大陸人民同等的權利義務而影響其在大陸的相應權益和待遇,就會形成台灣同胞在大陸處於“有公民權利、少實現路徑、求居民待遇”的境地。就主觀意願和客觀限制而言,台灣居民在當前缺乏動力放棄台灣戶籍及其所衍生的在台灣的相關權利和待遇。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推動落實台灣同胞在大陸地區完全的公民權利義務的條件也尚不成熟,讓台灣同胞按法律程序和變通方式在大陸設立戶籍、申領身份證進而落實權利義務則是緩不濟急、勉為其難。因此,在大部分情況下,台灣同胞在大陸的法律地位與權益保障並沒有嚴格遵循從“中國公民”到“大陸居民”再到“大陸居民權利及待遇”的路徑,而是直接略過中間環節,採用從“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直接到“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的路徑。而從歷史發展的視角來看,台灣居民在中國大陸的待遇逐漸在各個領域趨於與大陸居民相同,尤其是黨的十九大更是正式提出“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都有助於逐步形成一種“參照大陸居民”的涉台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系,這是當下一條較為務實的路徑。在全面適用大陸法律規範、全面落實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的目標導向下,推進“同等待遇”的政策路徑未來將可以被直接“合法化”為適用公民權利義務相關法律意義上的相應路徑。面向未來,對中國大陸而言,應延續既有的政策路線和工作成績,同時適當凸顯和強化台灣同胞在大陸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屬性和法律地位,不斷擴大和深化“同等待遇”政策,使得法律規範與政策實踐在最終結果上相互契合。

  五、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實踐的治理體系

  隨著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主動性和主導性的增強以及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大陸有動力也有能力推行具有包容性的舉措,將在大陸的台灣居民逐步納入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範圍。長遠來看,國家的統一包括主權、領土、政府和人民等要素的統一,而推動台灣居民在大陸作為中國公民權利義務的實踐也正是在人民層面逐步落實一個中國原則、漸進實現和平統一。為了更加全面地落實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權益和待遇,大陸方面宜以法治思維為綱、以政策路徑為用,逐漸將台灣居民權利義務實踐的治理融匯到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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