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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團高管集體淪陷的警示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09-03-03 09:03:28  


 
  簡單地追問為何會出現類似安徽古井集團腐敗窩案,並無多少實際意義。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厘清亂象,找准症結部位,狠下猛藥。目前不少國企,除了企業權力制衡的機制還不够健全,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普遍建立之外,最具破壞性效應的還是企業“一把手”體制。這種體制的存在,使得“一把手”獨大,監管和制衡往往成為形同虛設。企業“一把手”不僅繼續執掌企業的人財物大權,而且一旦遇到對自己不利的責任追究之時,“一把手”還會利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合理理論加以推責。在如此內在的架構形態之下,出現高管集體腐敗幾乎是種必然。

  國有企業改革好多年了,而且《公司法》早就建立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立和制約的現代企業制度。但一些國企卻長期游離於現代企業制度之外,大多數還未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即便形成“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的架構,也往往缺乏實質的權力分立,在沒剛性有力的運行機制的背景之下,“一把手”權力過大成為普遍現象。而作為國有資產代理人,國資委仍然扮演著“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婆婆加老板”角色。以致新近出現個古井集團腐敗窩案,還要猶抱琵琶半遮面,先用“某”帶過,玩下“躲貓貓”遊戲。

  國企的負責人們未必不懂得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這種管理模式的核心要義。在這種運作模式之下,譬如董事會主席或理事長、總經理或主任和監事長,是三權鼎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平行關係,並無所謂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只要真正嚴格按照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行規範運作,企業發生腐敗的機率就會降至最低。無論是在中國國內,還是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一些企業管理實踐已經作出了證明。但仍有不少國企,在實際運作中會變調走味,企業成為另一個官場而非市場主體,不僅沒有改變企業“一把手”體制,反而更加強化了“一把手”的權力空間。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以及更高層的中央領導,顯然已經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古井集團腐敗窩案或許是個契機。它再次警示:推進國企改革過程中,務必花大力氣破除國企“一把手”體制,堅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同強化權力監督制約結合起來,以實現“不想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這,當是公眾之深切期待。【作者:劉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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