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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水性侵幼女案:蓋子被揭開之後

http://www.CRNTT.com   2009-04-17 11:31:09  


 
  有評論認為,這位檢察長只向民衆介紹了最低刑,而閉口不談最高刑。因為強奸罪是一個遠遠重於嫖宿幼女罪的罪種,根據《刑法》及其相關規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只可給犯罪嫌疑人帶來15年的刑期,即便數罪并罰也只能帶來20年刑期,而強奸幼女罪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最先參與偵查的遵義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案件偵查大隊大隊長陳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公安機關最初就是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對嫌疑人進行逮捕的,因為根據司法解釋,是否構成“嫖宿”的兩個條件為“明知”和“有經濟交往”,辦案人員認為二者具備,所以定性為“嫖宿”而不是“強奸”。 

  隨後,有律師建議,這起案子的主角應以“奸淫幼女罪”來作出判決。盡管爭議紛至沓來,而案件審判的最終走向到底如何,依舊值得期待。我卻只希望能在網上再見到王青,希望她對這個世界不要產生二次絕望。(魏晉 媒體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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