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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悲劇造就“證券死刑第一人”

http://www.CRNTT.com   2009-04-23 10:13:38  


中國“證券死刑第一人”楊彥明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訊/東北新聞網今天登載學者馬光遠文章“時代悲劇造就證券死刑第一人”,文章說,中國“證券死刑第一人”楊彥明案歷經五年司法,四次重大審判,多次補充偵查,包括終審在內三次被判處死刑,但即使到終審判決,仍然疑點重重,比如在貪污數額的認定上一變再變,6千多萬元的贓款至今下落不明,楊彥明在第四次庭審中突然爆出自己貪污的部分款項已用來行賄,但是拒絕透露受賄者身份。這些,都給本案的最終結果留下了司法上的存疑之處,對其是否應該被判處死刑,也是爭議多多。全文如下:

  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讀了對楊彥明的死刑終審判決。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隨後啓動的死刑複核程序對該判決予以核准的話,此案漫長的司法程序也算塵埃落定,楊彥明將成為中國證券界名副其實的“死刑第一人”。

  作為中國證券界首例死刑案件,楊彥明案的案情并不複雜,但其在中國司法和證券犯罪史上的範本和警示意義的確非常典型。楊彥明作案的時期,大致是在1998年到2003年的5年之間。熟悉中國金融史的人都知道,這五年正是中國金融業嬗變的時代,也是一個大案要案頻發的時代,稱之為中國金融的“草莽”時代絕不為過,而新興的證券市場更是成為特大案件孵化的溫床。比如被稱為中國第一大金融資金挪用案的北京證券小西天案、被稱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大案的中科創業證券操縱案、涉案總額高達22億元的餘卉案、蘭州證券黑市案、東北證券資金挪用案、億安科技案、銀廣夏案等等,可以說,中國證券史上具有制度標本意義的證券大案基本都是那個時代爆發的。

  楊彥明案的作案手法也帶有明顯的“時代痕跡”,其作案手段之簡單,現在看來簡直不可思議。他通過指使員工使用營業部管理的身份證,開設多個股票賬戶,搞委托理財和自營,而認定構成貪污的6500萬元,甚至是一筆一筆通過提取現金的方式,積少成多,經過5年累積,終成觸目驚心的巨大數額,其涉案資金高達2.19億元。但就那個時代而言,這樣的金融犯罪在大案要案排行榜上也許進不了前十名,折射出那個時代金融監管制度的粗疏和千瘡百孔。金融犯罪在那個時代還屬於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低級犯罪。動輒數額巨大、而手法又異常簡單,是那個時代金融大案的共同特點。從楊彥明案等這些帶有明顯時代特征的金融大案,我們也可以管窺中國金融制度建設的艱辛歷史和進步,近年來,雖說金融系統也爆發了一些大案要案,但總體已經不具有“群發”和制度性殘缺的特點。這在某種程度上亦說明,中國金融業在付出慘重代價之後,已經初步走出了無法可依、監管殘缺的草莽時代,在制度上構築了一個基本可以防範金融大案的法律防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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