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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鄧玉嬌案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09-05-20 10:05:47  


 
新聞鏈接:後鄧玉嬌時代,我們的妻女該如何應對權貴邪行?

  南方網;作者張成才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東縣公安局18日通報了“5·10”案件的一些細節和警方的處置情況。目前,巴東縣公安局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楚天都市報》5月19日) 

  不是正當防衛立案,不是防衛過當立案,不是過失殺(傷)人立案,甚至不是故意傷害致死立案,而是以我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判刑最嚴重的少數犯罪之一———涉嫌“故意殺人”立案!嗚呼,一時之間我思想極度堵塞,如果說在三個大男人圍堵一個小女子糾纏不清爭執不休的情況下,過失殺(傷)人尚能勉強為人接受的話,這“涉嫌故意殺人”我實在想不明白———鄧玉嬌是如何“故意”的?這個“故意”依何而生?從當下任何渠道所知的事件過程中,根本沒有行為和語言可作為注解,根本沒有道理可言可通。這個“涉嫌故意殺人”的定性因此而生出了幾分警方故意的味道。 

  不需要很細致地去分析警方公布的案情通報,我們很容易從中發現與過往知道的案情略有不同的兩個字眼———以往新聞內容中的鄧玉嬌被要求“特殊服務”,如今在案情通報中被變換為被要求“異性洗浴服務”,而以往鄧玉嬌被“摁倒”在沙發上如今變換為被“推坐”在沙發上。這兩處字眼的變化傳遞了微妙的信息:一方面對於公衆很陌生的“異性洗浴服務”,多了許多可另做解釋的空間,你說這“異性洗浴服務”是異性按摩可以、異性搓澡也可以,甚至鄧玉嬌的本行異性修腳也可以,在羞辱程度上就較“特殊服務”弱化了許多;而另一方面,被“摁倒”與被“推坐”,在暴力程度和是否帶有強奸意圖上的辨識色彩完全趨向了弱化。無疑,這些都對鄧玉嬌是否因反抗強奸而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極為不利。 

  警方為何會弄出一個公衆生疏的“異性洗浴服務”字眼?我們不能不從當地的社會生態中探尋答案———作為政府官員,可以隨便向服務員要求他們想要的“特殊服務”,并認為在他們消費的這個地方裡所有人都理所當然地提供這種服務,這就說明在當地這是幾近透明的事情。那麼在這種我國法律中絕對不允許的色情業存在的生態下,如果因此事件曝光而遭遇上級追究,作為管理單位的地方警方自然難逃監管治理失職問責之咎。然而一個可做多種解釋的“異性洗浴服務”的字眼,就足可掩蓋色情業幾乎透明的惡亂,自然能使某些人保職免責。 

  思路至此 ,不由打了個寒戰———突然想通了,為何警方一定要異常堅定地鑒定鄧玉嬌是否患有根本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減輕責任的抑鬱症,而非可以免刑責的精神病了!現在通過媒體報道,我們已經知道案發後鄧玉嬌就已經被送進精神病院“隔離”起來,被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一樣,捆綁於病床之上限制行動,連其父母也無法得見。這同時,就清晰明白地可以解釋,為何鄧玉嬌“故意殺人”的定性會給人一種隱匿“故意”的感覺和意味了。 

  不敢想,如果21歲的烈女鄧玉嬌“故意殺人”定性之後,并最終罪名成立獲刑,在後鄧玉嬌時代,我們的妻女親人,我們的女同胞們,在遭遇權貴猥褻欺辱邪行的時候,該做怎樣的應對?是奮力反抗不惜殺傷惡徒自保清白卻墮入“故意殺人”之嫌,還是默默承受以免刑責加身?這,真是個讓人絕望的兩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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