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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會議,一“稅”解千愁

http://www.CRNTT.com   2010-02-08 09:33:12  


稅收高額超收,暴露濫收稅現狀
 
人大難以約束黨政部門的開支   

  如果仔細分析,更會發現,目前各地政府所意圖增加的稅收,基本都指向了在市場化中發展起來的新興社會階層,如物業稅,又如北京市擬議中的機動車環境稅,說到底都是拿市場化中新積累起來的個人財富開刀,表面上看,這符合轉移支付的邏輯,但是,與每年近萬億元的“三公”消費相比,究竟誰才該讓出利益,不是很清楚的嗎?對“三公”消費等不當支出的制約,本應是人大的當然職能,舍此而不由,卻惦記著社會各界好不容易積攢起來的一點財富,不能不給予人不務正業的感覺。這表明,在地方政治生態中,人大會議尚不能對黨政部門的開支有實際的約束,這在一定上助長了增稅和收費的衝動。
 
“稅”就一個字,說了千萬次 
 
  徵稅變成政府幾近天然的衝動   

  法治社會的納稅問題,向來是最重要的憲政問題。最早現代化的英國,正是從稅收問題上,開創了對王權的制約,啟動了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和憲政進程。現代西方法治國家,沒有議會的同意,政府很少能任意徵稅和調整稅率。在行政管理中,政府天然具有膨脹的趨勢,也就天然具有多徵稅的衝動。然而現代國家,政府權力是人民讓渡賦予的,而納稅是公民購買政府公共服務的一種交易,這種交易是否公平,就不能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而必須由民眾來決定,由民眾的代表在議會上反覆進行博弈、協商和妥協下形成,如此才能體現民眾的自願與意志。
 
  稅收是公民和國家法律關係的基礎,徵稅是公民賦予政府最重要的權力。多徵稅政府肯定高興,但如果濫征則嚴重影響政府信用和形象。由於稅收是國家依憑權力對公民私有財產的無償徵收,涉及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所以一定要嚴格依照以民意為基礎的法律規範徵收,絕不可隨意多征、濫征。政府要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盡快實行稅收法制化,使稅收走向嚴格規範化的道路。公民不交稅違法,政府多徵稅也違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8年我國修訂後的GDP規模為31.4萬億元,2009年的GDP增速按照8.3%計算,2009年的GDP規模將達到34萬億元,如果按十萬億元的政府收入計算,宏觀稅負將近30%。這個比例低於丹麥、奧地利等歐洲高福利國家的水平,但高於日本和美國。根據國稅總局的數據,2005年美國、日本包含社保在內的宏觀稅負水平為25.5%和26.4%。(中國江蘇網:代表委員爭先恐後喊增稅 迎合政府不怕激怒民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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