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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貪官何以自捆保險櫃8晝夜

http://www.CRNTT.com   2010-02-23 09:07:12  


 
  當然,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於母子倆對存有“罪證”的保險櫃守候八天八夜。難道新年長假期間,司法機關的刑事追訴活動也“放假”了?

  按劉局長的親子小劉的說法,他在大年初一便將舉報信“沿街散發到居民家和政府部門,已經發出去100多封”。按情理,舉報信應該送到了有關司法部門。而按照法律規定,司法活動是不應存在放假問題的。刑事訴訟法第86條明確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第84條還規定,接受材料後即使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因此,司法機關本應卻沒採取緊急措施,應有瀆職之嫌。

  而按劉局長自己的說法,2月12日(農歷臘月廿九),他在下級單位組織慰問時便獲悉前妻和兒子到他辦公室,將辦公室大門鎖起來,然後告他貪污受賄。隨後,公安、檢察院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要求打開辦公室的門進行調查,但都被前妻和兒子拒絕。若這一說法成立,就太讓人費解了:母子倆守候保險櫃的目的不就是害怕劉局長轉移證據,等候司法部門來對證據進行保全嗎?當司法人員出現在他們面前時,又何以會遭到其拒絕呢?另外,國家的刑事追訴活動是強制的,母子倆的拒絕行為能阻擋得了嗎?再者,母子倆既然拒絕了公檢人員對保險櫃的開櫃取證,2月20日,紀委、檢察院、公安以及房產局相關領導一起來到劉某的辦公室,何以又能將母子倆看守的3個保險櫃全部打開?

  這些疑團,有待於有關司法部門對公眾作出回應。


新聞鏈接:  財產公示缺位的大義滅親只是一出戲

  2010年02月23日08:17 燕趙都市報
 
  作者:鄧海建

  大年初一,安徽碭山縣一些單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該縣房產局局長劉某有“貪污受賄、嫖娼”等行為。令人驚訝的是,這封舉報信竟出自這名局長的前妻和17歲的兒子。為抓住劉某“貪污受賄”的證據,小劉母子倆11日住進了局長辦公室,守了室內3個保險櫃整整8天。(今日本報13版)

  若不是情感糾葛、家庭破裂,大義滅親的戲碼不會上演,自稱沒有貪污受賄的劉局長,日子過得肯定還很太平。作為個案,劉局長的遭遇不具有多大公共性,但如果目光更長遠一點,因妻兒、情人,甚至小偷偶然“揭發”出來的案件並不鮮見。於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成了一種制度缺位下的官場“流行病”。

  財產是最硬的舉報信。當事人可以不承認貪污、可以不承認受賄,但自家口袋里的銀子總能攻破其最後的心理防線。鑒於職務監督的複雜與可操作性較弱,公眾一直呼籲最簡單的陽光監督:財產申報。自1994年我國將財產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後,對此的探索與實踐似乎也未曾停滯過。去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中國正在積極準備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這將是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也曾透露,中央紀委正在想辦法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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