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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豪宅稅 有何策略可運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4 10:32:02 |
根據台北市政府公布的豪宅課稅草案,所謂豪宅認定原則,包括“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至於認定方式,不用市價、面積,排除商業大樓及已加成課稅的別墅,且以RC(鋼筋混凝土)、SRC(鋼骨結構)建物為限。依草案原則清查後,台北市12個行政區符合豪宅特色的大樓設計,有269棟,總共1萬1千多戶。其中又以大安區52棟居冠,戶數則以中山區的2,073戶最多。 豪宅稅其實並非新的稅目,它就是現行的“房屋稅”,房屋稅的稅基是評定現值,而評定現值的多少,則取決於面積、折舊率、地段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等四部份,前二者都是固定,後二者才可做為課徵豪宅稅的內容。台北市研議的方式,是對豪宅採構造標準單價,按各豪宅坐落地點的地段率加價方式,訂定豪宅適用標準單價。例如10層樓、鋼筋混泥土造、地段率150%,現行標準單價是5,000,應納稅額是2萬,研議後標準單價增加為7,500元(5000元*150%),再加上原標準單價5,000元,該豪宅適用的標準單價為12,500元,稅額調整為5萬元。 依規定,各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每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但實務上,各縣市對於各種建造材料,並未覈實調整,以致於跟房屋實際造價落差甚大,房屋坐落地段率的調整亦有落差。因而造成使用豪華建材、地點極佳的高價房屋,房屋課稅價值偏低,豪宅的房屋稅跟一般房屋幾乎沒差,有違租稅公平。此次台北市政府帶頭實施“豪宅稅”,準備視商業繁榮度、居住品質調整“地段率”,讓豪宅與一般房屋的稅負能更趨於公平合理;“財政部”亦考慮修法調整房屋稅率,加重豪宅稅負,達到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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