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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衝:中國對外援助60年變遷史

http://www.CRNTT.com   2010-06-14 08:33:56  


2002年12月,中國應聯合國要求派遣維和部隊參加剛果(金)維和行動。圖為維和部隊醫療分隊的女兵。(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圖片庫提供)
 
  1960年7月1日,時任外貿部副部長的李強向全國外事會議提交的報告稱,從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中國同某些兄弟國家和亞非民族主義國家達成協議,由中國提供無償援助和貸款總額為40.28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計劃期間國家基建投資計劃427.4億元的1/10。

  1960年1月,與外交部、外貿部平行的中國對外經濟聯絡總局成立,專門負責向外國贈送現款、食品等。就在大饑荒最嚴重的年份,外援激增。

  古巴的切?格瓦拉1960年11月訪華,中國給了6000萬美元的“貸款”,周恩來特別告訴格瓦拉,這錢“可以經過談判不還”。

  1961年1月,中國和蘇聯分裂,中國希望阿爾巴尼亞幫忙罵蘇聯的赫魯曉夫,給了五億盧布,還用外匯從加拿大買小麥送給阿爾巴尼亞。靠著中國的食品,阿爾巴尼亞人不知“定量”為何物。這一切都發生在大饑荒時期。阿爾巴尼亞跟北京談判的主要代表希地(PupoShyti)說:“在中國,我們當然看得到饑饉。可是,我們要什麼中國就給什麼,我們只需要開開口。我感到很慚愧。”

  這段時期,中國對外援助的數額非常之大。1967年我國對外經濟援助占國家財政支出的4.5%,1972年達51億多元,占財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超出世界上最發達、最富裕的國家對外經濟援助的比例。

  這些援助,都是作為嚴肅的政治活動進行的,美其名曰“國際主義”。

“絕不附帶任何條件”是中國對外援助的聖經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對外援助政策也進行了改革和調整,突出了“平等互利、形式多樣、注意實效、共同發展”的內容,對外援助的經濟意義超越了對政治利益的訴求。考慮到中國的經濟實力和國內的實際狀況,對外援助金額並沒有相應大幅增加。

  1995年是中國對外援助框架全面改革的轉折點,其目標是根據時任外經貿部部長吳儀提出的“經貿大戰略”,把對外貿易、資本流動和國際經濟合作結合起來,運用國內外資金、資源和市場來促進中國的經濟發展。

  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中國需要追求對外援助形式的多樣化,同時兼顧受援國和中國雙方的利益。此後,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貸款成為中國對外援助的主要形式,合資合作項目開始受到更大的重視和鼓勵。

  而今,中國的對外援助主要由無償援助、無息貸款、優惠貸款三部分組成。商務部的數據顯示,自1995年開始對外提供優惠貸款以來,截至2008年底,中國已向74個國家提供了優惠貸款,支持各類項目252個。

  中國的對外援助在各個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但從整體上講,對外援助以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為基本指導原則,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

  奠定這一基調的是周恩來。1964年,周恩來訪問非洲11國途中,在馬裡宣布了中國對外援助的八項主張,其中第二條一直被奉為中國對外援助的“聖經”:中國政府在對外提供援助的時候,嚴格尊重受援國的主權,絕不附帶任何條件,絕不要求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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