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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中國為什麼會有黑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10-07-20 10:20:56  


 
  其次,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夠在一個地區發展起來,往往離不開來自當地某些政府部門的“保護傘”對其的庇護與縱容。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公開的案件都有涉案官員被暴露,顯然,“官黑勾結”已經成為當前中國黑社會快速發展和蔓延的一個重要條件。早在2001年,浙江省警方破獲的張畏犯罪團夥就有涉案黨政機關幹部42人,司法機關幹部15人,金融機構幹部10人。2005年被摧毀的福建陳凱犯罪團夥牽扯出各級政府官員113位,其中包括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和市委秘書長等高官,涉案官員遍布公安、法院和國有銀行系統。《瞭望》新聞周刊2006年1月亦有文章披露,在偵破遼陽系列涉黑大案時,共有64名黨政機關人員涉案,其中一半是警察,其餘還包括工商局、稅務局、財政局、審計局、國土資源局和銀行工作人員。此次重慶打黑,更是揭露出以文強為首的一大批政府官員,特別是公安系統的工作人員長年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人。

  最後,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大量形成,也與社會分化出越來越多生活無著人員有關。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改革進程的推進,尤其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下崗分流人員及其家庭承擔了較多的改革成本,加上部分從農村流動到城市卻無法找到就業機會的農民工,他們共同構成了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進入新世紀後,由於腐敗和壟斷導致的貧富嚴重不均,中國出現了收入分配加速分化的現象,缺乏機會、個人處境改善無望迫使許多貧困人員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走上涉黑犯罪道路,成為獲得“血酬”的暴力提供者。據報道,河北林潤良黑惡團夥20餘名涉案人員中有近半數為無業人員,其餘還有下崗職工和農民;而吉林展文波涉黑案中,19名犯罪嫌疑人有2/3是無業者和農民等社會底層人群。

  由此可以看到,中國轉型時期黑社會的產生,甚至一段時期出現嚴重化趨勢都和轉型時期的制度缺陷有重大關係,特別是與法治缺失的關係最大。在轉型中國,法治缺失突出體現為法律還無法形成對各級政府行為的有效約束。從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到,各級政府並未充分履行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維護者的角色,在反壟斷監管、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和金融監管、產權保護、合約履行和提供社會保障等方面都存在明顯不作為;然而,它們又依然掌握了太大的經濟權力,在土地、礦山、資金的配置和市場准入、稅收征管中處於決定性的地位,往往又有太多不當作為。近年來,儘管中國在憲政、民主和法治建設方面已經有了明顯進步,然而尚未達到社會可以依據法律對各級政府上述不作為和不當作為行動進行及時而充分問責的地步,當然更加談不上可以提出改正意見,並且監督、敦促政府取得實質性改變。因此,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這些根源性問題也就長期得不到徹底解決。

  治標還是治本:這是一個問題

  對於黑社會這種反文明現象,作為文明社會代表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坐視不管。2000年年底,中國中央政府第一次組織打黑除惡專項鬥爭,2006年又再一次開展了更加嚴厲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據報道,2006年2月至今4年來,全國共成功打掉1300多個涉黑組織,鏟除惡勢力1459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9萬餘名,破獲相關的各類刑事案件11萬餘起。數字上的成績不可謂不大,事實上,持續的打擊對於緩解黑社會的負面影響,維護市場秩序,尤其是恢復民眾對政府的信心都起到了顯著作用。

  然而,打擊黑社會的專項鬥爭如果沒有建立在消除形成黑社會的各種根源性問題上的話,便難免變成治標之策,甚至使我們陷入頗為尷尬的局面中:比如,打黑行動似乎變成了“割韭菜”行為,打一茬長一茬,而且長得似乎比打得快。根據重慶市的官方介紹,2001~2005年4年間,重慶共打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17個,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05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433起;2006~2007年兩年間共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28起,打掉黑惡勢力團夥251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836起;2008年共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18件,打掉惡勢力犯罪團夥103個。又如,打黑英雄頻頻變成打黑對象,打黑行動戲劇化。此次重慶打黑的重點對象文強正是2000年抓獲黑社會性質逃犯的英雄人物;更為戲劇性的是,2009年在打黑行動中立功而升職僅兩個月的一位幹警竟然在幾天前查處重慶希爾頓酒店涉黑涉黃案件時被定性為“保護傘”而被停職。再如,打黑過程往往強調公檢法聯合辦案,容易出現行政對司法的干預,這些有違法治原則的現象不但受到社會及法律界的嚴重詬病,而且與打黑的本質目標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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