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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抵押宜謹慎推進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0:33  


  中評社北京8月3日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發出指導意見,“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試點將僅限於城鎮化和農業化程度高的地區。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郭凱文章表示,由於目前農村土地從農用地、建設用地轉變到工業和商業用地的使用用途變更,已經處於政府嚴格的層層管控之下,所以上述公告中的農村土地抵押權試點工作,也將根據依法結合自願的原則,不會觸及任何土地使用用途的變更。

  雖然目前已經看到的試點計劃將堅持以遵守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為前提,並且不觸及任何不符合農村土地使用用途管理的違法違規問題,農村土地抵押金融創新仍需以十分謹慎的“分步走”、“留後路”的設計,來給長久以來對作為農民"社保"的土地經營權可能因此喪失的種種憂患,提供可以信服的政策保障。

  文章稱,考慮到2006年土地“二輪延包”完成、各地逐步發放土地承包權證至今,相對規範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已經較普遍,那麼可以把農村市場中對抵押金融服務的需求,劃分為農戶直接承包經營的小塊土地承包權抵押和規模化“轉承包”經營權抵押兩類,分別設計抵押管理規定。因為“轉承包”經營權的涉權農戶相對有更高的風險承受力,那麼規模轉包大戶的農地抵押比例可以高於單個農戶的抵押比例。為確保農戶保有最後的“口糧田”作為社保,單一農戶的承包地抵押比例早期如果局限在50%以下,那麼規模轉承包大戶的抵押土地比例或應該可以上升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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