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方舟子遇襲案“神速”審理有違程序正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1 09:41:18 |
經歷“閃電”公訴之後,方舟子、方玄昌遭襲案又將面臨“閃電”開庭。10月9日,石景山法院公布,此案於10月10日上午開庭,僅有兩家媒體獲准旁聽。法院當庭對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審判:肖傳國和戴建湘拘役5個半月;許立春拘役4個月;龍光興拘役3個月;康擁軍拘役一個半月(中廣網10月10日)。 方舟子、方玄昌遭襲案10月2日由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5日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而法院在10月10日就決定開庭審理。在任何熟悉中國司法程序和司法狀況的人看來,這樣的速度不可謂不是“神速”,這不能不令人引發對案件是否能公正審理和是否存在貓膩的擔心。 在我們的印象中,司法機關對於案件的審理久拖不決,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時有耳聞,例如1988年,河北邯鄲村民劉俊海和其堂叔劉印堂因受警方刑訊逼供,被迫承認是一起特大殺人縱火案的嫌犯。但由於證據不足無法定案,使得案件處理一拖再拖。“二劉”也因此在看守所呆了15年直至2003年才被無罪釋放。對於像方舟子、方玄昌遭襲案如此“神速”的審理,倒不是經常有聞。當然,正如有專家所說“辦快案不是毛病”,因為“司法機關起訴案件、審理案件都有時限規定,不能超過最高時限,但法律並沒有規定最低時限”。問題在於,方舟子、方玄昌遭襲案既是一個社會影響巨大的案件,同時也是定性爭議頗大的案件,能這樣“神速”了事嗎?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