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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租稅打房的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11-01-05 11:45:55  


  中評社台北1月5日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周信佑今天在《中央網路報》發表文章“‘空地稅’是租稅打房的第一步”,認為“近年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價格飆漲,民眾購屋痛苦指數再創新高,為遏阻財團養地不斷推升地價的行為,繼‘央行’、‘金管會’聯手壓抑房價,‘財政部’也將加入打房行列,重新檢討是否解除‘暫停開徵空地稅’的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開徵,以加重地主的土地持有成本,抑制地價上漲。”文章內容如下:

  所謂空地,根據土地法第87條的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即屬於“空地”。或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也會被視為空地。為促進土地資源充分利用,凡被列為空地者,政府可對地主開徵“空地稅”。

  然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原規定,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可免徵地價稅。此法立益雖好,但未限制公共使用範圍,以致免稅優惠浮濫,私有土地藉簡單整地做為廣場、綠地或簡易公園,即享有免稅利益,甚至還享有容積率獎勵,失去土地資源充分利用目的,也有助長財團養地之嫌。“行政院”已同意修正,最快今(100)年起,私有土地閒置未開發,但供公眾無償使用者,除非做為道路或公共通行巷道外,將要比照一般土地課徵地價稅。

  鑒於房價飆漲已成為最大的民怨,政府對於打房應提出有效對策,紓解民怨,也可預防房市過熱所可能造成的房市泡沫化危機。“空地稅”可說是政府租稅打房的第一步。

  開徵空地稅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台北市與高雄市曾在“民國”69年實施過,當時是劃定區域實施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但自“民國”70年起經濟持續不景氣,房地產陷入困境,“行政院”因而自74年起核定暫停徵空地稅。空地稅的加徵倍數是地價稅基本稅額的2至5倍,依現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即使按最高倍數計算,加徵稅額僅為申報地價的千分之50,在公告地價偏低情形下,只占成本的一小部分,不致構成空地地主沉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標,應搭配其他政策手段,例如,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照價收買等。

  房子並非一般商品,它是民眾感受幸福的必需品,政府有義務平抑房價,讓大部分的民眾都買起。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說過一句名言:“房屋是買來住的,不是買來炒的”。以租稅手段平抑房價,在目前公告地價偏低的情形下,空地稅實施的效用有限,無法構成地主的沉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標。因此,我們認為空地稅僅是租稅打房的第一步。

  我們主張應針對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交易“差額”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按出售時的市價課稅,其優點是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縮短貧富差距,加重炒房投機客的稅務負擔。

  實施空地稅和市價課稅,不但可有效抑制土地囤積、房子炒作,且可以改善地方財政,讓年輕人與受薪階級不再“望屋興嘆”,同時也是政府展現解決房價問題的象徵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