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70年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踐踏私權

http://www.CRNTT.com   2011-01-17 11:38:32  


 
  這個規定,充分體現了“公權”和“私權”兩種權利在博弈中的不對等地位,也體現了對私人產權的 不尊重的立法指導思想。歷史總是在進步,3年之後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對於這個規定,就有明顯的進步: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所有人必須提前 一年申請續期,否則土地使用權將會由國家無償收回。

  為什麼上海市罔顧法治和理念的進步與變遷,公然做出既違背現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讓民眾焦慮的明顯倒退的規定,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70年”引發的焦慮已由一個法律事件演化成一個影響中國社會未來的公共事件。高地價導致的高房價已讓民眾苦不堪言,用終其一生的收入購置房產之後,還要在70年後被“無償收回”,誰人不焦慮?

  在高房價已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的情況下,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政策層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這樣的問題來刺激民眾。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資源衰竭的情況 下,很有可能將“70年大限”之後的續期看成土地財政一個新的增長點,要麼無償收回,要麼高價續期,這是民眾無法接受的,更會影響民心的穩定。

  公眾期待,盡快啟動《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並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70年後“土地無償續期”的原則,這既是得民心之舉,更是貫徹《物權法》的法治原則和精 神。地方政府即使要“有償續期”,也只能是象徵性收費,不能再度造成民眾負擔。眼下,建議有關部門和上海市,重新評估和糾正這個明顯違背《物權法》原則的 做法,撫慰民眾的焦慮。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