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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補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盲點

http://www.CRNTT.com   2011-02-08 08:38:13  


 
  其實,台灣民間的反應正好相反,網絡上對菲律賓將台灣嫌犯遣送中國大陸是一片叫好之聲,認為台灣的畸輕“刑法”不足以阻嚇跨境電話詐騙犯罪活動,這些嫌犯應交由量刑標準較重的大陸方面處理。《聯合報》也刊登了兩篇有代表性的讀者來論,認為台灣歹徒透過電話實施詐騙,台灣一直無法有效加以嚴懲,致讓這類惡徒肆虐多年。無論他們人到那里,就傷害外人,同時摧殘台灣形象到那里。如果撇開政治與“主權”的爭議,依台灣的刑法,判處不了詐騙集團首謀無期徒刑,就讓大陸去判,以昭炯戒! 

  當然,站在兩岸關係的角度,尤其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的角度,台灣的一些要求也有其合理之處。其一、是希望能儘速公佈被捕的台灣人到底犯下何種刑案、涉案程度等相關案情,讓家屬瞭解,並協助探視及行使辯護權;其二、是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內容與精神,以往兩岸境內有對方人士犯罪,都會互相通知並提供嫌犯背景資料等慣例,希望大陸公安部能夠秉持互助精神處理此案。其三、案中台灣籍嫌犯在經過一定的司法流程之後,如能遣返台灣,就盡量遣返台灣。

  此案也提醒人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活動及司法協助協議”存在著盲點,就是沒有規範兩岸在涉及第三地犯罪的問題如何處理,必須予以補強。據說,台灣方面已就此作出規劃,大陸方面也應實事求是地進行研究,並作出“雙贏”的處理意見,及時補強相關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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