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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激情殺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決”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9:16  


 
  “激情殺人”能不能給藥家鑫帶來一點逃脫死罪的希望?我認為很難。首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是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公訴的;其次,有幾宗被判處死刑的故意殺人罪不是“激情殺人”?又有多少後果嚴重的刑事犯罪不是因為“一念之差”?如果這些因素能夠成為減輕處罰的條件,“殺人償命”將變得十分空泛,其威懾力就大大降低,人們的生命安全也將受到更大的威脅。

  法律會不會體諒這種“激情”,會不會寬恕這種“一念之差”?從人們常說的法律無情來看,根據藥家鑫的犯罪情節,幾乎沒有從寬量刑的理由。不管藥家鑫的殺人是出於“激情”還是情急,手段是殘忍的,後果是嚴重的。我們可以反過來設想,除了駕車把人撞傷,再對傷者連捅8刀致其死亡,還有多少殺人方式才夠得上殺人償命?“激情”並非來自受辱,也不是來自意外攻擊,而是怕傷者記住自己的車牌號,也就是為了逃避肇事的後果殺人滅口,在這種“激情”裡,充滿了自私、冷漠和凶殘,如此的“激情殺人”如果因“激情”而逃脫死罪,那麼,法律無情被詮釋出的就是對更多的無辜生命的無情,也是對恣意“激情”者的縱容,社會消極後果不可小覷。

  既然在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之外有一種“激情殺人”,更從其相對於預謀殺人的意義上看出,用“激情殺人”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目的是希望法庭從寬量刑。但我認為,“激情殺人”只是對犯罪即時情節的中性描述,不一定包含減輕法律懲罰的因素,這要看失去情緒控制的原由。曾聽說過某個家庭因不堪逆子的作惡,對其屢教不改且惡行越演越烈,無奈之下痛下殺手,這樣的“激情”或許是令人同情的。而藥家鑫是用他人的生命來掩蓋自己的過錯,以他人的生命代價來換取自己的安寧,對一個毫無抵抗能力的傷者連捅8刀,如此殘忍的行凶手段,讓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曾在相關新聞中,看到一張藥家鑫正面半身照片,雖說不可以貌取人,但看著這張照片,我的心還是經不住顫抖了一下,21歲,確實還是個孩子,在他尚留稚氣的臉上,看不出一絲邪惡,雙眸中充滿了清純,實在無法和一個故意殺人的凶殘歹徒劃上等號。但這個年輕生命,已經可能因自己的“激情殺人”走上不歸路。

  這就是我對藥家鑫撞人殺人案不忍評論之評論——不忍心一個年輕生命的斷送,但更不忍心更多的無辜生命遭受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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