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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師妹:我要是他,我也捅

http://www.CRNTT.com   2011-04-05 09:41:26  


 
藥家鑫師妹就該被“會商” 

  一直以來,對“北大會商”,我都是不能容忍的,我總認為思想的偏激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我們不能扼殺自由的靈魂。但事情也往往會因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當我看到藥家鑫師妹的新聞時,不得不改變自己對“北大會商”的偏見,當一個人的意識能如此之瘋狂時,已是社會的隱患,這樣的人的確需要進行“會商”。 

  當藥家鑫師妹吐出這樣的驚人言論時,她被人肉了,繼而引發公憤,和那為藥家鑫辯護的律師一樣,都讓公眾憤憤不平。這可以理解,一個人如果缺乏最起碼的對生命的敬畏,就難以被社會認可;同樣,當一個人殺害不少無辜的生命時,無論他出於怎樣的一種動機,在公眾眼中,他都不能被諒解,因為我們都期盼法律能夠規範與約束人的行為,而最終目的,便是更好地維護我們自身的權利。 

  律師辯護的“激情殺人”,藥家鑫師妹說的“我也會那麼做”,之所以被廣泛批評,只因生命無價,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對藥家鑫師妹的言論,不少專家紛紛發表看法,有人認為是人格培養缺失的原因,也有人感嘆太可怕了,甚至有人認為這是教育的失敗,連最起碼的人性都沒有了。 □龍敏飛

藥家鑫師妹“捅”破了什麼“窗戶紙”? 

  單獨看藥家鑫師妹的這番言論,毫無疑問缺少起碼的人性。但是,任何話語還必須放之相應的語境加以考察,才不會斷章取義。從藥家鑫師妹的這番言論產生的背景來看,極有可能是在輿論由批評藥家鑫本人,轉而延伸到學校及校友這個群體,出現語言對抗情況下的一種應激之舉,如同通常條件下話趕話的一種失語。這種情況下,過激言論,儘管是一種無知,但不能動輒冠以某種大帽,予以定調或者批評,這樣的做法本身也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

  而以藥家鑫師妹為代表的同學維護藥家鑫本沒有什麼錯,比如一名叫胡清的人在帖子表示,“不管你們怎麼評論鍵盤系的學生,我都站在同學的立場,不管他是對還是錯,因為這時候沒有精神上的幫助,只是一味地批判,那他真的就毀了”。犯錯的人也需要幫助,道德上的譴責與精神上的幫助,實際上是兩碼事,而同學們同情或者幫助藥家鑫並不代表認同他的罪行,更不代表他們處於藥家鑫犯罪的情境中,會真的採取相同的手段,即便是藥家鑫師妹未必會真的去捅。 

  不否認藥家鑫犯罪前是個好孩子,與同學們相處不錯。從某種意義上,藥家鑫犯罪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屬於一種特例。把這種偶然性的特例,推而廣之上升到某個特定群體,對其身邊的同學施加某種影響,甚至橫加指責,不能不說是輿論的一種泛化,從某種程度來說是將社會的惡無限地加以擴大。 

  同樣的,藥家鑫師妹“我也要捅”,是這種極端輿論氛圍下的極端言語,不能輕易以是非觀念界限模糊、沒有人性來作結論,更不能將這種現象推而廣之,強加到青年大學生這個群體,甚至說是教育的缺失。□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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