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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捐“餓不死”紅十字會?

http://www.CRNTT.com   2011-07-10 09:34:39  


 
新聞鏈接1:紅十字會到底有多少“工作業務經費”

  2011年04月18日15:53中國法院網 徐林林

  上海市紅十字會16日通報“盧灣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的調查處理情況,表示這筆資金開支渠道為盧灣紅十字會工作業務經費,並不是救災救助款。由於本次活動人均消費水平明顯高於人均150元的標準,已責成對超過公務接待標準部分的7309元人民幣由個人承擔,悉數予以退回。(4月17日中國廣播網:《上海紅十字會通報高額餐費事件稱非救災救助款》)

  上海市紅十字會這番解釋,很有點振振有辭的意味:盧灣紅十字會吃的是“工作業務經費”,而非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救助款。所以,問題遠沒有網友和媒體說的那麼嚴重。況且,目前超標款項已經全部退回,諸位大可不必揪住不放。

  在此,相關報道中有個細節不能不提。16日,上海市紅十字會和盧灣區相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盧灣區紅十字會這項開支的原始憑證(發票等)、記賬憑證和賬册進行了核查。得出的結論是,吃喝純屬公務活動,參加人員17人,人均消費超過標準429.95元。(4月16日新華網《紅十字會一餐花9859元續:超標7309元由個人買單》)至於盧灣區紅十字會去年,或今年頭三個月,已花掉多少“工作業務經費”,調查組則未置一詞。儘管有網友大聲疾呼,要求公開這方面帳目。這,就難免給人留下很大的揣測空間,理應是“清水衙門”的紅十字會,看來還是個油水很厚的好地方。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第十一條告訴我們,縣級以上各級紅十字會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這就是說,這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救助團體,實際上是個准官方機構,或曰“二政府”。從組織架構到運行程序,和體制內其他部門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或許,正因為如此,紅十字會同樣存在不透明的“三公消費”。所謂“工作業務經費”,不過是名頭光鮮一點而已。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條規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每年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在這部法律裡,惟獨缺少“廣泛接受公眾監督”方面的表述。這就意味著,若不鬧出“盧灣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之類風波,“工作業務經費”完全可以“內部掌握”。而事實上,即便“工作業務經費”全由當地政府撥款,動用的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所以,各級紅十字會每年到底有多少“工作業務經費”,究竟用在哪些具體“工作”和“業務”上, 公眾都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不是輕飄飄一句話的“並非救災救助款”就可以隨便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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