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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解讀中國崛起秘密

http://www.CRNTT.com   2011-10-18 08:31:36  


 
  貳

  此外,質疑“中國模式”論的人們認為,中國社會雖然在過去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迄今為止,市場化改革還有許多大關並沒有過,中國在20世紀末期初步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是很不完善的。這種不完善性主要表現為國家部門(statesector)仍然在資源配置中起著主導作用。

  具體說來,表現在以下方面:(1)雖然國有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GNP)中並不占有優勢,但它仍然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commandingheights),國有企業在石油、電信、鐵道、金融等重要行業中繼續處於壟斷地位;(2)各級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資金等重要經濟資源流向的巨大權力;(3)現代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礎尚未建立,各級政府的官員有著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他們通過直接審批投資項目、設置市場准入的行政許可、管制價格等手段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頻繁的幹預。

  這樣一來,中國現行的經濟體制實際上是一種既包括新的市場經濟因素,又包括舊的命令經濟或稱統制經濟,既可以前進到較為完善的市場經濟,也可以退回到統制經濟的過渡性體制。

  這種情況的發生,是有深刻的社會和歷史根源的。

  在中國改革的初期,不但政治領導人和計劃官員傾心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和“威權發展模式”(authoritariandevelopmentalism),即使以歐美式自由市場經濟為改革目標的經濟學家也承認,在市場發育程度很低的情況下,政府不能不承擔更大的協調責任。

  不過,日本等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和威權發展模式下,威權主義政府對經濟的幹預主要通過中央銀行對信貸活動的“窗口指導”和通產省(MITI)對產業發展的政策引導一類活動實現,政府一般並不直接對企業發號施令和直接進行經營活動。

  中國的情況與它們有很大的不同。中國的現行體制是從列寧所說的“國家辛迪加”(statesyndicate,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一些經濟學家則把它稱為Party-StateInc,即“黨國大公司”)演變而來,擁有龐大的直接管理國民經濟的國家機器和強大的掌握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經濟。

  因此,在中國政府和國有部門對於經濟的控制和幹預較之東亞國家和地區就更為直接有力,形成了一種“半統制、半市場”的經濟格局。

  這種體制建立後,就出現了兩種可能的發展前途:或者是政府逐漸淡出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幹預,加強自己在市場失靈的領域進行諸如市場監管和提供公共產品等方面的職能,逐漸成長為在規則基礎上運轉的現代市場經濟,我把它稱為法治的市場經濟;或者不斷強化政府對市場的控制和幹預,不斷擴大國有部門的壟斷力量,蛻變為政府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當20世紀90年代初期商品價格放開,當世紀之交包括數百萬計的縣鄉鎮政府所屬的鄉鎮企業改制成為私有企業時,市場的力量大大增強了,經濟發展也更加強勁有效。

  反之,當本世紀初國有大企業進一步改革受到阻礙,甚至出現了“國進民退”的倒退現象,或者以“宏觀調控”的名義加強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控制和幹預時,國家資本主義的趨向就變得十分明顯。

  要避免出現這樣的問題,不僅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求政治體制改革配套地推進。

  正像一些東亞國家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的,一切採取“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在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都需要打破特殊既得利益的阻礙和幹擾,推進從威權發展模式向民主發展模式(democraticdevelopmentalism)的轉型。

  更何況中國是一個有長期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的國家,又經歷過長期列寧-斯大林式政治經濟制度的實踐,這方面的任務就更加繁重和艱巨。雖然中國經濟體制的市場化已經取得長足的進展,但是,市場經濟是一套配置稀缺經濟資源的機制。

  然而,僅僅靠它本身並不足以自行,需要其他方面制度安排的配合和支撐;否則,市場自由交換秩序得不到保證,就會出現混亂,權力的介入還會造成“叢林法則”支配市場,使整個經濟變成了一個尋租場。

  本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交易主體自由而平等,且不存在外部性,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通過交易達成的價格,就能夠有效地把資源配置到應該到的地方去。但是,交換是需要秩序的,是需要透明的規則和公正執法來保障的。

  所以,經濟和政治這兩個方面的改革應該配合起來推進:一方面,從一個由行政權威控制的計劃經濟轉變成一個自由交換的經濟;另一方面,就是從行政命令支配的經濟、政府機關和黨政官員的自由裁量權特別大的命令經濟,轉變為一個規則透明、公正執法的法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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