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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領巾:冠冕堂皇的心靈暴力

http://www.CRNTT.com   2011-10-19 10:39:24  


綠領巾等於將孩子綁上了恥辱柱,很可能造成一輩子的傷害。图为一個孩子坐在家人的自行車上,便將綠領巾摘下來。 張傑攝
中午放學後,西安未央區第一實驗小學門外,一些孩子胸前的綠領巾在人群中顯得格外扎眼。 張傑 攝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訊/陝西西安未央區第一實驗小學為學習、思想品德表現稍差的學生發放綠領巾。校方解釋為鼓勵學生上進,而家長則認為會傷害學生自尊心。事實上,用綠領巾校正學生言行我們並不陌生,不過是類似被歷史拋棄的游街示眾、刺字枷號等恥辱刑在教育界的“畫皮”而已。

  ■ 羞恥感——東方文化的特色

  西方重“罪感”,即有罪於原則;東方重“恥感”,即有恥於眾人

  “恥感文化”是美國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在對大量二手資料分析後,給日本文化類型下的定義,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與西方新教延伸出的“罪惡感”主要強調個人如何去面對上帝以及如何去面對自己有所不同,東方文化中強調的“羞恥感”以別人怎麼想為主,怕對不起人,唯有“不脫離群眾”才是唯一的拯救。也就是說,西方的罪感以原則為主,即使沒有牽涉別人,內心也會不安。東方的恥感在乎的是“人言可畏”,“恥”字的寫法上就是聽到別人說自己後,就將想做的事停止不做了。

  恥辱刑並不是表達“你錯了”,而是表達“你丟人”

  在恥感文化對人情制約的社會現實下,少數能夠自己決定、獨立思考不受制約的人就會變成“厚顔無恥”。中國人教育孩子做這個不做那個時,常會動用到別人的“口”與“臉”。例如說那樣會“被人笑”,會“丟臉”等等,這都是對“人言”感到可畏的初步培養,待到長大之後就常常懼怕自己的行動會“貽人口實”、“留下話柄”。

  長期個體受到集體化世俗人情制約的後果必定是泛道德主義和泛規範主義,每個人不是訴諸更高的原則,而是看大家在做什麼。每個人都把“跟大家一樣”內在化後,就必定要求別人就犯。無論是在學校中要求表現不好的學生戴上綠領巾,還是以前的公開批鬥、公審公判,都不是依據道德和準則,而是訴諸群眾的共同選擇帶來的壓力。所以,在 “羞恥感的文化”中,一個人受到類似待遇,往往覺得“沒有面子做人”,甚至導致自殺的悲劇並不難理解。

  從臉上刺字到綠領巾是恥感文化的延續,訴諸群眾壓力達到目的

  自古以來,恥辱刑就是統治者運用恥感文化對國家進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與肉刑、自由刑等通常意義的刑種有明顯區別的是,恥辱刑的目的在於希望激活罪犯的恥辱感,使其感受到罪惡、恥辱進而對自身行為感到懊悔、自責並尋求寬恕、願意贖回和補償;同時,對其他人也有一種明顯的警示作用。中國法制史上,被較多使用的恥辱刑有髡刑(剃去頭髮和鬢須)、耐刑(只剃鬢須)、明刑(將犯罪人的姓名、罪狀寫在板上,掛在背上,公之於眾,以示羞辱)、枷號(強制犯人在監獄外示眾,使之羞辱和痛苦)。

  廣義來講, 恥辱刑作為古代刑罰設計,表面看來它是冷酷肅殺的,但實際上,它具有的意味深長的教化功能更為統治者看重。正面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與反面的“恥辱刑”這兩個維度交相作用,大大提升了古代罪犯“羞恥之心”的量,並進一步轉化為自身生起的防惡止非之力,敦促他們不斷知罪、悔罪、改過自新。於此,刑罰的功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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