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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會互設辦事處有此必要不宜拖延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08:36:26  


 
  陳雲林的這番話,可說是向海峽兩會協商議題提出了一個難度較高的項目,因為台灣方面認為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談判,雖然沒有政治談判之名,但卻有政治談判之實,按台灣方面現在對進行兩岸政治協商的態度,是必須謹慎因應的。為此,有官員指稱,兩岸主管機關對於互設辦事處的積極程度“比較不一樣”,存在落差。台方認為,兩岸對兩會的職掌和定位期待不同,儘管兩會都是被授權的民間機構,但台方仍傾向維持“政府白手套”功能,對將來的辦事處能否核發簽證,還有所保留。尤其是核發簽證屬於政府權利,一般是具有正式政治地位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才能擁有的權限。而大陸政府體系與台灣不同,對兩會的定位也有分歧;面對陸方願意由兩會處理簽證問題,台方認為此一權限已等同官方機構,有違最初設置兩會的功能和職掌,因此還有待兩岸關係的進展與朝野共識,才可能往前突破。 

  但正因為如此,在海基會初創時期,受李登輝“兩岸對等政治實體論”的影響,倒是海基會希望能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以凸顯“對等”關係。另外,當時李登輝大搞“務實外交”,將台灣駐在沒有“邦交”國家的機構“正名”為“代表處”和“辦事處”,因而反而是大陸方面對此議存有疑慮。由此看來,現在是輪到大陸方面想通了,因而能夠靈活看待“辦事處”的問題。實際上,北京就同意至少是沒有公開反對“陸委會”設置在香港、澳門的機構“正名”為“辦事處”。而台灣方面卻是扭扭擰擰了。或許,台灣方面的如意算盤是,倘若要在海峽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就應像“陸委會”派駐香港、澳門的辦事處那樣,是由“陸委會”派出機構專駐大陸地區,以凸顯“兩岸對等政治實體”。作為“對等”條件,大陸國台辦也可在台灣設置代表機構。但這顯然是並不現實的,倘若真的是提出這個訴求,只能是增添困擾。只有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之後,或許可以採用某些適當的方式,實現此一設想。

  其實,由海峽兩會來在兩岸互設辦事處,好處很多。誠然,關於互相簽發旅行證件的問題,的確是兩岸政治體制不同,在大陸地區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香港、澳門的中旅社受理台灣居民的申領“台胞證”的手續(港澳居民的“回鄉證”也是如此),但台灣方面卻未委託台灣地區的旅行社辦理“入台證”,而是直接由移民署處理,但授權“陸委會”派駐香港、澳門的辦事處收受申請書件。其實,即使中旅社也不具有直接簽發旅行證件的權力,而是代為收件而已,簽發證件的權力還是由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來行使。按此,海基會倘在大陸地區設置辦事處,就可作為收件單位,如同“陸委會”派駐香港、澳門的辦事處機構一樣,送件返台後,由移民署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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