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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梁林故居”到“魯迅舊居”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 真實vs仿古
 
  兩年半前,“梁林故居”拆遷被叫停,建設單位華潤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修改建設方案。拆遷一度中止,“梁林故居”看似保了下來。因此去年年底重新啟動後,輿論立刻沸騰。
 
  其實,據記者了解,開發商重新啟動,是因為政府和開發商從一開始協商的方案便是原地複建,即拆除重建。理由是,這是一個極破的房子,已經到了危房的地步,根本沒有保留的價值,也無法在原址修繕。拆除重建是惟一的選擇。中間一度沒有動靜是因為拆遷沒有完成。不僅如此,政府還劃出了一個占地1000平米的地盤——遠遠大於梁林故居原有院落約五倍的面積——讓華潤用於重建。
 
  這便涉及到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怎麼保護。確實,梁林當年只是租住,他們離開後,產權幾易其手,房主也曾做過翻修。在文革中又遭遇粗暴的破壞,最終淪為大雜院。但是不是惟有拆除重建一途?是否有必要擴大面積?
 
  民間組織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創辦人何戍中認為,這反映了主流社會的審美情趣,喜歡新、亮、大、全,喜歡“打造”,缺少能夠欣賞古拙之美和廢墟之美。
 
  事實上,北京魯迅博物館正是典型的一個例子。魯迅原有故居只是博物館的一小部分,整個博物館占地面積巨大,雖然修葺一新,但難以讓人真切體會到主人當時的生活。
 
  何戍中指出,文化遺產地跟家里收藏文物不一樣。前者是給人看的,不是家里的私有財產,“產權是你的,但屬性是公益屬性”。因此必須應地置宜和有公眾參與,包括對方案的意見。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為此在叫停後的半年時間里組織了不下30場就“梁林故居”如何保護和公民參與建設的討論會,但令其失望和憤怒的是,最關鍵的兩個利益方——政府和開發商或者一言不發,或者完全缺席。
 
  在何戍中看來,開發商至今沒有意識到,自己地盤上出現一個“梁林故居”並非負擔和損失,而是提升其文化品味的地方,是在其地盤上“撒了個鑽石”;做好了,是可以給產權人帶來“名利雙收”的。但開發商應該向政府提出不要把地盤面積鋪大。鋪大了,政府給錢補貼。
 
  在很多人,特別是政府看來,保護和發展是一對矛盾,對政府的財政收入是一個損失。而文化遺產保護本身是一件既費錢又費時的事。政府自然沒有動力去做,相反,提出了“維修性拆除”,或者“拆除性保護”這樣的概念。
 
  文化遺產保護是政府的一個責任,但並不意味著一切都要由政府來操辦。這既不現實,效果也不好。除了重點文保單位,具體實施保護的主體應該交給產權人。政府需要做的是,制定合理明確的規則和法律框架,提供優惠政策,必要時提供財政補貼,並在出現違法行為時做到嚴格執法。
 
  讓產權人承擔起保護的責任,這就需要首先做到產權明晰。北京的大雜院是歷史欠賬的結果,是對產權的嚴重破壞。要想保護好所剩無幾的現存胡同和院落,政府理應有責任還清過去的欠賬,歸還產權,騰退經租房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而不是打著危房改造的名義一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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