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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為故宮大盜喊冤?

http://www.CRNTT.com   2012-03-22 14:17:28  


當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3萬元。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齋宮,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金鏨花嵌鑽石化妝盒等共計9件展品。在逃跑過程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後宮圍墻東北角等處。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將剩餘4件展品丟棄在北京市海澱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等處。 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訊/故宮失竊案19日宣判,“故宮大盜”石柏魁獲刑13年。然絕大多數網民為石柏魁鳴不平,網民稱:“橫向一比,有官二代交通肇事致人命的也只判三年,有貪官收受數百上千萬的也不到十年,故宮這個區區一小賊,罰重了。”(溫廣新聞調查《該當何罪》);“故宮大盜獲刑13年太重了,實際上把公憤轉移至一個替罪羊身上。似乎事情畫上句號,故宮方面反而借以脫罪,這沒好處。本應引起深入思考並促使管理改進的“意外”就這樣草草收場,平息輿論 犧牲小偷,真是非理性社會啊。”為什麼這麼多人覺得石柏魁被“重判”了呢?輿論指出,關鍵在於,故宮“十重門”暴露出的種種失職,嚴重威脅著國寶安全,相形之下,石柏魁的偷盜行徑,倒似乎“算不得什麼”,現在“故宮大盜”獲了重刑,對故宮監管者的問責則並未體現出相應的力度。

為故宮大盜喊冤 問責故宮為何沒有同樣力度 

  2012-03-22 08:52 新京報 
 
  13年徒刑判決,還是在法定量刑範圍內的。為什麼很多人覺得石被“重判”了呢?正義是相對的——和故宮“十重門”相比,石柏魁的偷盜行徑,看起來似乎“算不得什麼”。“故宮大盜”獲了重刑,對故宮監管者的問責似乎並未體現出相應的力度。

  據報道,3月19日,“故宮大盜”石柏魁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他已提起上訴。石柏魁獲刑13年是輕是重,引發輿論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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