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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海基會新廈明潛語言有何意涵?

http://www.CRNTT.com   2012-05-19 09:05:33  


 
  因此,只能以另一角度為切入點,馬英九是趁在第二個“總統”任期的前夕,再次強調“國防”、“外交”及兩岸關係事務是他作為“總統”的專屬職權。實際上,台灣的政治體制有點怪異,本來按照《行政院組織法》規定,“外交部”、“國防部”、“陸委會”都是隸屬於“行政院”的一級機構,其負責人也是“行政院會”的出席者亦即“閣員”。而“憲法增修條文”的“國家安全會議”設計,則將上述部門及其業務透過《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劃歸“總統”。這是“雙首長制”的設計,“行政院”就成了“經濟內閣”,必須讓出“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事務的大權。因此,馬英九籍著出席海基會新廈啟用儀式,把“國安會”的組成人員都拉來作陪,但卻缺少了一位“外交部長”。

  馬英九在致辭中,表示過去制定兩岸相關法規,很多已經與現實有段距離,因此“陸委會”已開始全面檢討大陸事務法規,務必能讓他趕上時代,因應未來的發展。

  馬英九的這個談話倘是衝著“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而來,應該是令人感到振奮的。因為“兩岸關係條例”是在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頒佈的,受到當時兩岸關係形勢的局限,對發展兩岸關係仍然設置許多障礙。儘管後來幾經修訂,仍是難以適應急速發展的兩岸關係新形勢,確實是需要全面翻新修訂了。實際上,在七次“陳江會”所簽署的十六項協議中,就有一些內容因受到《兩岸關係條例》的限制,而未能達至最臻完美。

  但事後江丙坤卻向媒體表示,馬英九的談話內容,主要是針對海峽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事宜,而不及於其他,尤其是並非針對台商兼任政協委員一事,則未免令人感到失望。江丙坤說,修例只是及於海峽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因為大陸海協會曾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提過案,但照“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兩會要互設辦事處需要立法,還待“陸委會”展開相關法律的研究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的進度將視立法進度決定。不過,江丙坤又指出,台商在大陸兼任政協委員,屬於“特邀”、“特聘”性質,並非正式編制,也只有針對台商權益的建議權,海基會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送交“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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