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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處於新內閣VS看守黨中央尷尬期

http://www.CRNTT.com   2012-06-07 08:05:57  


 
  至於增設“中國事務委員會”和恢復“中國事務部”,只須中執會修改《中央黨部組織規程》即可。實際上,《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第八條就規定,“中央黨部於必要時,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得增設工作單位。”而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民進黨第一屆第四十四次中常委會制定《中央黨部組織規程》起,二十四年間,《中央黨部組織規程》已經修正了三十四次(前面二十次是按當時的規定由中常會修訂),可謂是“易如反掌”。

  但由於按《黨章》規定,中執會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而民進黨上一次中執會(第十四屆第二十一次)是於四月十八日舉行,故估計在七月十五日“全代會”之前的本屆中執會最後一次會議,只能是確認“全代會”的相關文件,來不及處理增設黨務工作單位的問題。因此估計,即使是有此設想,也要等待到新一屆即第十五屆中執會選舉產生並正式運作,使其名正言順地成為“蘇內閣”後,才予以處理,這也正好是符合“對當任黨主席負責”的原則。因此,目前雖然此議題被炒熱,但也要稍安勿躁。當然,炒熱氣氛也有好處,可為民進黨的轉型改革營造必要的氛圍和黨意民意動力。

  從相關規定看,可能會恢復的“中國事務部”(或改名為“兩岸事務部”、“大陸事務部”),與中央黨部各一級部門一樣,只是“黨務工作單位”。而“中國事務委員會”則有可能是層級較高的決策機構,並將會是採取財務委員會、政策委員會的模式,但卻又各採其長處。即其主委採財務委員會模式,由主席提名經中常會同意後聘任之,任期與主席同,這就是為謝長廷“度身定做”。而委員的產生則採政策委員會模式,由主席聘任,任期與主席同;“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書記長為當然政策委員,並依其職務變動;另外再聘請各位“天王”、各派系代表出任。另置正副執行長,及專任政策委員,政策委員再依照不同領域分組,各組並置召集人一人。或許,乾脆就將“中國事務部”作為“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幕僚和執行機構,就如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是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那樣。

  為了能讓謝長廷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委更具正當性,他就必須在新一屆中常委選舉中,保持“第一高票中常委”地位,才能服眾。畢竟,“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說各方才俊,其“江湖地位”與謝長廷“有得揮”,倘他不是具有“第一高票中常委”的現行優勢,單憑過去的資歷,還難以駕馭這些“天王”。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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