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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有化”釣魚島意欲何為

http://www.CRNTT.com   2012-07-16 10:06:03  


被召回的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訊/由石原慎太郎“購買釣魚島”引起的風波正愈演愈烈,不僅釣魚島海域形勢趨緊,溫家寶、野田佳彥、馬英九也紛紛重申各自立場。而近日,日本甚至召回了在釣魚島問題上“立場有疑問”的駐華大使。

  這起風波中,一個關鍵節點就是日本政府宣稱將“國有化”釣魚島。自然,日本政府無權對我國領土進行任何性質的買賣。但“國有化”的意義何在?與石原慎太郎“購島”行為又有何區別?

石原慎太郎的“購島”圖謀 
 
  向何人“購”?為何要“購”

  在石原提出“購島”之初,台灣老牌政客、一直堅稱“釣魚島屬於日本”的李登輝說,石原慎太郎說要買釣魚島,“但要向誰買也沒講,日本出到這樣的政治家,跟台灣一樣,很可憐,難怪國家的政治會不好。” 

  這一次,90高齡的李登輝沒做足功課,搞錯了,石原說“購買釣魚島”並不是心血來潮,而是深謀遠慮之舉。只不過,即使在李登輝這種認釣魚島屬於日本的人的眼中,恐怕也不太清楚“購島”是什麼意思——你石原慎太郎不是向來強硬,主張釣魚島就是日本的嗎,怎麼突然來個“購島”,難道是向中國“購買”?

  實際上,“購島”行為是石原所在的東京都向日本的一位私人進行購買——1895年,日本強竊釣魚島之後,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到釣魚島開墾,日本內務省以免使用費及期限30年為條件,將釣魚島“租借”給古賀,至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島,從此成為古賀家私有地——“所有權”歸私人,“主權”仍屬日本政府。

  1972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釣魚島列嶼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其後其妻花子將釣魚島賣給栗原家,栗原則將島嶼租回日本政府管理,每年繳納租金。如2010年度,日本政府要支付釣魚島2110萬日元租金;北小島和南小島則要150萬和190萬日元。

  在石原看來,中國不斷在東海的動作已經觸怒了他,他認為中國為了破壞日本在這些島嶼的實際控制,已經開始有過激的行為。由政府出面,從私人手上把釣魚島的“產權”回收,將能夠很好地保護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當然,由於他不代表日本中央政府,所以便以東京都的名義進行購島。
 
  借“購島”之機向日本朝野灌輸更多鷹派思想

  當然,作為老謀深算、影響力極大的老牌右翼,石原“購島”之舉當然不只是“保衛釣魚島”。借購島之機,石原不停地以該事件大做文章,為“購島”造勢,不僅能夠煽動許多認為“日本被中國欺負”的人在網上投票、呐喊助威,還能夠以此為契機,在國會宣揚他的觀點。

  在6月11日的眾議院詢問中,石原聲稱人民日報的一些表態相當於“宣布強盜馬上就要進入你們國家了”,必須“對中國的霸權主義提高警惕”。就去年的釣魚島海域撞船事件,石原對日方的處理方式極為不滿——“他們在凌晨三點開放石垣機場,對方的高管專程來迎接船長,沒有交一分錢的機場使用費就把船長帶回去了,像對待英雄一樣”,為此,石原憤怒地疾呼“像這樣一個被人當傻瓜耍的國家,哪裡還有?是你們的責任,自民黨的責任,政府的責任,國會的責任啊!請你們負起責任來!”

  “購島”最大意義在於,“購島行為”本身就是在“彰顯主權”

  石原“購島”之舉的最大意義在於,不管東京都出面“購買”釣魚島是否不合常理,但“購買行為”本身就是在“彰顯主權”——在石原看來,此舉表明了釣魚島對於日本來說就是“無可辯駁”的領土,因此方可買賣——在日本人的“主權”管轄下,行使土地產權的移交。而這一移交,儘管沒有什麼國際法上的意義,但在很多日本人眼裡,必然加強了對釣魚島的主權意識。

  相比之下,目前對釣魚島沒有管轄權的中國,不論是大陸還是台灣,除去漁政巡航、民間登島以外,並無更好的彰顯主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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