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五十三年尋父苦旅

http://www.CRNTT.com   2013-02-18 11:02:01  


 
失蹤迷局

  事實上,自1959年11月父親蔣澤祿被帶走後,蔣氏姐弟就踏上了漫漫尋父苦旅。

  隨後,蔣澤祿被豐都縣法院判處七年徒刑,但他的家人對此一直毫不知情。妻子範素珍帶著孩子多次到豐都縣公安局和看守所,打聽他的下落。但都未能見到其人,警方給出的說法都是“他外出勞動了,你們不能見”。

  “1960年上半年某天,同村人蔣宜柏進城回來跟我們說,他看到父親被人押解著在豐都縣城河壩挑水。”蔣宜權說,當時這個消息讓家里人高興了好一陣。

  從家所在的豐都縣十直公社高家壩村到縣看守所遠達四五十公里,沒錢坐車,得步行一整天。即便是這樣,範素珍和孩子們仍然不間斷地去打探,每周保持兩次的頻率,但始終沒能見上蔣澤祿一面。

  父親音信全無,恍如人間蒸發。蔣宜權曾多次去看守所探望。看守所共設有三道大門,每次他走到第一道門時,武警就阻攔,死活不讓進,“我有一次魯莽起來,試圖強行進入,他們差點朝我開槍。”

  各方尋覓無著。蔣宜權只得於1979年向豐都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法院查清父親被帶走的事實和真相。

  同年10月19日,豐都法院作出《法刑申(79)字第217號刑事判決書》稱,蔣澤祿“1959年因鬧糧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當時判決認定其盜分集體糧食是實,“但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原判以‘鬧糧’定罪判刑不當,應予糾正。”

  法院判決:“撤銷我院院刑(59)字第151號刑事判決書,對蔣澤祿宣告無罪。”

  蔣澤祿的冤情被洗白,但人卻失蹤了。“判了七年,父親應該在1966年刑滿釋放,但他一直下落不明。”蔣氏姐弟們百思不得其解,但每次到豐都縣法院、公安局交涉都無果,得不到答覆。

  蔣母範素珍臨終時交代:“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尋父之旅從未中斷,蔣氏兄弟為此還欠下了十幾萬元的債務。

  “我把1991年開始打工積攢的20多萬全部花在了對父親的尋訪上,這幾年還向鄰里舊居親朋好友借了八萬元。”蔣宜寬說。

  蔣宜權在廣州建築工地做小工,平時借宿在親戚家。2011年起他多次找工友借錢赴京上訪,對父親的失蹤找一個說法。兩年下來,他欠下了三萬元的債務。

  2011年3月,蔣氏兄弟聘請律師查找得知,蔣澤祿被豐都縣法院判刑後於1959年12月3日由豐都縣公安局看守所接收,法院檔案處可查到當時的接交手續,但在縣公安局卻查不到送何監獄服刑的檔案。經到墊江監獄、涪陵監獄查找及向有關人員詢問也均無果。

  2011年4月12日,蔣宜寬向豐都縣公安局反映父親蔣澤祿被豐都縣看守所關押後至今下落不明的情況。該公安局將此作為信訪事項處理,並於同年7月9日答覆稱:“豐都縣公安局看守所做了大量調查工作,由於年代久遠,無法查明蔣澤祿服刑的具體地方和導致其下落不明的原因。”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