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李天一案:夢鴿李雙江比媒體更應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10:16:17  


昔日李天一與父母李雙江、夢鴿同台演唱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訊/10日凌晨,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還有個別媒體或社會人員,嚴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隱私,並有嚴重侮辱、誹謗等違法侵權行為,對此,律師保留依法追訴的權利。對此聲明,輿論反響強烈。

戴先任:關注李天一案不是媒體之過

  2013年07月11日07:37來源:紅網 作者:戴先任 

  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為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於今日凌晨通過博客發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7月10日《北京青年報》)

  該聲明一開始就說“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著便說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披露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姦案,之後很多媒體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侵權報道。

  說李某某涉嫌強姦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過無視此案性質和情節的惡劣,輪奸無疑是強姦案裡最為惡劣的一種,社會危害極大,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又眾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實披露案件進展,是滿足公眾合情合理的知情權,是對公眾負責。公眾和媒體希望“有背景的星二代”犯罪後被法律懲處,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沒有媒體和公眾的監督與鍥而不舍,此案會不會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調動關係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難說。

  筆者認為,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媒體輿論監督的重要職責就是發現問題、聚焦問題,通過披露社會上的不良現象、不當行為,將媒體議程導入公眾議程,釋放出巨大的輿論正能量,形成社會強烈持久的共同關注,從而促使該問題得以解決。媒體報道此次涉嫌強姦案,是在依法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是在助推法治中國、文明中國、正義中國的進程。那對公眾人物及其子女依法進行輿論監督,本就是媒體的本份,又何過之有?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