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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突然死亡” 警方為何搶屍

http://www.CRNTT.com   2013-07-19 11:47:51  


 
  近年搶屍有愈演愈烈之勢,標誌是出現“預防性搶屍”

  無論阜陽還是石首的搶屍事件,都是在屍體被擺放於公共場所、引起人群聚集後才發生的。而2010年的湖南常德,79歲的老太太李連枝在家中自盡,隨後大批警察蜂擁而至搶走老人遺體,理由是聽說“有人揚言要抬屍鬧事”,所以就“先下手為強”了。

  “先下手為強”的更誇張例子是,今年1月,雲南省鎮雄縣發生山體滑坡,46位村民遇難,而這些遇難村民的屍體被挖出後直接就火化了,都沒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對此官方解釋說,擔心村民們看到屍體情緒出現更大波動,強行火化屍體考慮了維穩因素。

  最具有諷刺意味的例子則是,2010年1月,四川內江發生一起車禍,受害者被診斷為死亡,然而在送到殯儀館後,家屬發現“死者”還活著,於是趕緊帶離殯儀館送去醫院搶救。這一舉動被政府部門誤以為是“家屬搶屍”,於是一時間醫院來了上百名警察要奪回屍體。對此官方解釋說,“我們是看到了一些群體性事件的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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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趨勢的出現,或與近年的維穩思路有關

  “及時轉移屍體”作為化解群體性事件的手段,近年被地方政府愈加重視

  為什麼近年搶屍事件頻發,且發展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網絡上流傳的一個解釋是:“2009年石首事件後,全國性的維穩工作培訓中,將移除屍體作為防止群體性事件的標準操作”。這個解釋並沒有得到驗證,不過類似的思路的確出現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維穩經驗總結”中。

  2011年江西九江市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實踐證明,大部分交通事故引發阻塞交通的群體性事件,都與現場屍體未移離現場有關,我們要……在救護人員確認當事人死亡後,盡快完成與屍體有關的證據固定工作,迅速將屍體移送殯儀館,避免屍體過長時間遺留現場而引發死者家屬搶屍,而後以屍體為要挾工具,抬屍鬧事的群體事件。”

  2010年四川廣安市的一份經驗介紹中指出:“及時轉移屍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關鍵。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最為敏感,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如果不及時轉移屍體,就無法進入處置秩序,隨時引發群體性事件。要把屍體轉移到殯儀館作為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一道法定程序,確保一旦出現非正常死亡突發事件,屍體能無條件及時轉移到殯儀館。”

  “及時轉移屍體”也與“當斷則斷”的維穩思路吻合

  雖然在全國性的維穩工作要求中,並沒有看到“及時轉移屍體”的說法,但是2008年甕安、孟連等地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後,全國性的維穩工作提出了“當斷則斷”的要求,即“一旦出現苗頭,要快速反應,及時處理,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種要求與“及時轉移屍體”的做法比較吻合。

  在中央黨校主持的《積極預防與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專題講座》中,提到:應當鼓勵基層幹部,包括政法機關在第一時間果斷處置,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反面例子是甕安事件,外面群眾在鬧著,裡面還在開會研究對策,沒完沒了的會議延誤了時間,喪失了處理的最好時機。要在30人的時候把事態控制住,不要演化到300人的時候才不得不採取強制措施。

  這樣的處置群體性事件思路,或許可以解釋此次臨武縣官方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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