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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輪奸案無罪辯護詞六大疑問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30  


 
  第二問:爭論女方的身份有用嗎

  李天一方:女方是陪酒女,有複雜的夜生活、性生活

  這份辯護詞中,辯護律師用了很多篇幅來否定本案被害方楊某某有正當職業,認為她唯一能夠確信的職業就是酒吧的“助場女”(即陪酒女郎)。同時,李天一律師還在辯護意見中提到了楊某某的病歷,稱“診斷證明書均證實,楊某某為已婚型外陰(通常證實為經常性的進行性生活),陰道炎,慢性宮頸炎,宮頸Ⅱ度糜爛,分泌物量多、質稠、色白。雙附件(注:雙附件指雙側輸卵管、卵巢組織)壓痛陽性(通常為潰瘍所致)。”

  解析:不論楊某某是何身份都不會影響本案事實的認定,“辯護意見”對楊某某病歷的解讀更是毫無醫學常識,不過律師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

  不要說是陪酒小姐,就算是“失足婦女”,身份都不會影響對強姦與否的認定。這點在專題《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小是錯的》里已經做過詳細的論證。被公布的辯護詞還引用了楊某某的病歷,並加上了很多自己主觀的“判斷”,例如通過一個對外陰描述的醫學術語就解釋說“通常認為經常過性生活”。首先,一個常識是,婦科檢查是不可能證明女性是不是有複雜的性生活的。“已婚型外陰”也只能說女性以前有過性生活而已;其次,用所謂的“婦科疾病”也證明不了什麼問題。比如“宮頸糜爛”,所謂“宮頸糜爛只是正常生理現象,這種疾病在其它國家並不存在。”一個女嬰都可能有所謂“宮頸糜爛”,可見這辯護意見之荒唐。

  所以,這些想用來證明被害人品行不好本身就不可靠,充滿了脫離科學的妄斷。

  當然,辯護律師可能還有另一層意思——意圖證明楊某某和酒吧有聯繫,是酒吧的“陪酒女”,從而形成“酒吧設局敲詐”證據鏈上的一環。可這就需要看這個證據鏈到底成立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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