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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體檢報告”解讀

http://www.CRNTT.com   2013-10-23 11:41:32  


 
  “挖”出的共性問題

  縱觀這次中央十大巡視組的“巡視成果”,可看出我國在反腐領域的一些共性特點。

  首先,一些重點領域依然呈現出腐敗高發、頻發態勢。比如,礦產開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領域,由於權力在資源配置中仍能發揮主導作用,且很難受到外部力量的有效約束,這些領域更易滋生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這在中央巡視組對貴州、內蒙古、江西等地的巡視反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其次,幹部任用方面暴露出的問題仍很普遍。所有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在幹部任用上均存在嚴重程度不一、形式各樣的各種問題。比如:買官賣官、超編配置領導幹部、違規設立非領導職務、個別幹部“帶病提拔重用”、違規突擊提拔幹部,以及其他在選人用人上的不規範的行為、做法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10個被巡視地區和單位中,中央巡視組均收到了“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且這些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按照我國幹部分級管理及此前巡視的慣常做法,一般而言,中央巡視組只有在發現了屬中組部管理的幹部存在“問題線索”時,才會向中央相關部門移交線索(廳局級幹部的違法違紀線索通常交給所在省份和部委自行處理)。這也意味著,這些巡視組收到的問題線索,有許多情況涉及副省部級及以上的高級領導幹部。

  但是,這些“問題線索”並不必然轉化為案件。據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希賢介紹,只有在紀檢部門對相關線索核實、甄別後,才能確定是否立案調查。另據以往查處省部級幹部的案例來看,某些高官的“問題線索”積累到一定量級或程度後,或者牽涉其他被查官員,就有可能引發中紀委的介入調查。

  此外,按照中央領導提出的“老虎”和“蒼蠅”都要打的指示,中央巡視組還發現了一批官員級別不高、但直接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基層腐敗現象。如,基層單位和農村幹部的腐敗問題、國企的腐敗隱患等。

  巡視“技藝”有明顯提高

  中央巡視組在新一輪巡視中,還發現了個別地區存在著虛報統計數據等統計數據造假的行為。這是以往巡視工作中很少出現的情況。

  這一細節其實釋放出兩個信號:一是,中央對地方上一些領導幹部存在著政績觀錯位甚至畸形的情況心知肚明,希望通過巡視對這些幹部敲響警鐘、加以糾正;另一方面,這也說明中央巡視組的巡視能力在不斷增強。因為統計數據的甄別、核對具有較高的專業性,需要有大量的基礎數據和歷史數據加以佐證、參照和核算後,才能判斷出來。據中央巡視辦編撰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教程》透露的信息,中央巡視組可以借助審計、財政、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力量,協調配合、成果共享。

  不僅中央巡視組在巡視手段和專業技能上“本領”在增強,各省份的省委巡視組也同樣注重加強巡視手段。江蘇一省轄市紀委書記告訴《南風窗》記者,現在各個省的省委巡視組在對地方巡視時,也效仿中央巡視組,對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進行抽查。

  另據了解,廣東不僅查閱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還抽查了一些領導幹部出國(境)護照及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記錄;陝西則規定,在省委巡視組赴地方巡視期間,對於接到群眾舉報或反映的那些領導幹部,省委巡視組可將被舉報對象增列為個人事項報告的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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