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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管道"爆燃"啟示錄 | |
http://www.CRNTT.com 2013-11-28 10:13:35 |
對疏於管理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嚴懲,奧林匹克管道公司前副總裁兼經理弗蘭克·霍普夫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1999年,美國華盛頓州貝靈漢鎮發生輸油管道大火,隨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開始了長達三年的調查,管道事故報告中指出,輸油管道之所以洩漏是因為發生破裂,而主要管理方奧林匹克管道運輸公司(Olympic Pipe Line Co.)在1996年就曾發現管道有破裂的風險,卻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 根據調查情況,美國司法部門2003年做出了嚴厲判決:奧林匹克管道公司前副總裁兼經理弗蘭克·霍普夫(Frank Hopf)以及 羅恩·布倫頓(Ron Brentson) 等兩個前奧運官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而另一名在管道爆炸時控制管道的雇員凱文(Kevin Dyvig)承認指控,給予一年緩刑。 對事故方奧林匹亞管道公司被重罰1.12億美元,後者因需償還超過7億美元的刑事及民事索賠而破產 根據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調查,2002 年12 月,西雅圖刑事法庭判定奧林匹克公司對所轄油氣管道疏於管理而造成事故,奧林匹克管道公司及其股東Equilon公司被處以總額1.12 億美元的罰金,其中6000萬美元支付給市民、美國環保機構和華盛頓能源署,約1500萬美元被強制用於在5年內檢測此次洩漏範圍內的管道,6200萬美元被強制用於檢測 Equilon 公司在美國7個州長約3000公里的管道。罰款力度之大,為當時美國管道管理史上所罕有,創下了歷史紀錄。 2003年,根據法院記錄顯示,奧林匹克公司已支付7930萬美元用於償還11起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訴訟。根據西雅圖地方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2003年3月,奧林匹克公司因需要“賠償總額超過7億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索賠”而申請破產,法院則在10月批准破產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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