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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李亞鵬,我還有N季

http://www.CRNTT.com   2014-01-17 14:41:20  


 
  《新民周刊》:有人質疑你炒作,你認同嗎?

  周筱贇:在公共事件中表達看法、揭示真相,怎麼就成了炒作?如果這是炒作,那為什麼這個社會這樣的人,尤其是用實名揭露真相的人這麼少?我用實名,就是表示我對自己的言論負全部責任。陳述事實、說出真相,這本來就是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說真話就是正能量,如果一個社會大家都不敢說真話了,這還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嗎?一個讓揭黑者寒心的社會,是最壞的社會!只有像我這樣的人越來越多,這個社會才有希望。我說真話,不是因為說出真相能獲得什麼利益,而僅僅是因為我認為說出真相是正確的。對我來說,真相是一種信仰,信仰不需要理由。

  這個社會抱怨的人很多,真正行動的人很少,合法、理性、有力的監督者更少。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與其終日謾罵,不如點點滴滴行動推進。有人說,你做這些有用嗎?我告訴你:努力了不一定能改變,不努力卻永遠不能改變。我們每個人都是可以對推動社會進步有所作為的。哪怕只有一厘米、一毫米,哪怕一微米,這都是在推動社會進步。

  我所揭露的個案,並不僅僅希望個案得到處理,更希望用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新民周刊》:這個制度建設具體到公益慈善領域怎麼講?

  周筱贇:公益組織必須有強制財務公開制度!這個制度到現在都沒有建立。公開必須是公益的底線。很遺憾,中國的公益組織大部分都不公開,根據基金會中心網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度國內63%的基金會信息披露不合規,其中還有不少基金會,甚至連電話、地址都不公開,更不要說財務報表。公益本來就應該是透明口袋,為什麼連財報都不公開的基金會卻能通過年審?

  不客氣地說,眼下的中國公益圈幾乎成了個名利場,一些基金會已經成為某些人洗錢、圈錢、轉移資產的工具。

  我就是想通過李亞鵬這樣的個案來推動公益組織財務強制公開制度能有法律的保障。

  《新民周刊》:但是你的爆料形式總給人一種“炒作”的嫌疑,你怎麼解釋。

  周筱贇:我是傳媒人,為了增強爆料的效果,採用了傳播學上的議程設置理論。事實上我是“二級爆料人”,也就是說我不是爆料的生產者,而只是一名中介,很多案例中都有深喉。

  《新民周刊》:最後一個問題,你還想對李亞鵬說點什麼?

  周筱贇:痛痛快快公開吧,你是躲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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