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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委會背景下的中國能源安全戰略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09:17:12  


 
  大國的經驗和啟示

  文章認為,面臨新的挑戰,要樹立新的能源安全理念,應充分認識到:維護能源安全,既要確定科學合理的國內能源發展戰略,發揮優質清潔能源作為經濟社會良性發展推動機的作用,又要積極開展能源外交,保證能源穩定、持續供應,促進國內能源技術升級和能源機構優化。同時,要在能源突發應急處置,能源安全公共認知,能源節約技術推廣等各個方面豐富模式、完善機制、發揮良效。

  做好這些工作,確實需要一個相對獨立、綜合、具有前瞻性思維和戰略性定位的能源安全協調和決策平台。

  實際上,當今世界許多大國都在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建立了國家戰略層面的能源安全協調機構,主要是設置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內部。從實際效果看,大部分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些經驗值得借鑒。總體看來,美、歐、日等的能源安全協調機構具有以下特點。

  (一)以準確的定位服務國家能源安全

  國家能源安全協調機構的定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功能定位、職能定位和權限定位。

  從功能定位看,雖然各個國家略有不同,但基本可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為最高政策決策提供咨詢和評估,二是為政策修訂和完善提供替換方案,即所謂的建言獻策、匡正得失。這種定位意味著:首先,該機構是為最高決策服務的,不受其他機構制約。其次,它相對獨立和超脫,專注於調查研究、政策分析、戰略規劃和效果評估。在最終決策方面,它擁有一定的否決權。

  在功能定位基礎上,國家能源安全協調機構的主要職能包括:(1)信息收集和研究。政策研究的基礎是信息,采集、梳理和分析相對真實、客觀而又及時的信息是決策建議是否實用的關鍵。(2)戰略規劃和指導。每個國家都要制定維護能源安全的中長期戰略規劃,該機構可以從國家戰略層面制定規劃並指導實施,當然,這里的指導多是通過將建議轉變為法律或政策的方式。(3)政策評估和完善。提出具體某一項能源政策建議,評估其實際效果並在實施過程中提出修改意見,也是此類機構的重要工作。如有些國家會專門成立某一項政策的評估和跟蹤小組,隨時反映情況,力求政策效果最大化。

  就權限定位而言,國家能源安全協調機構主要有兩方面的權力:一是正向權力,就是向最高決策層的建議權。第二是反向權力,就是針對重大問題的否決權或質疑權。當然這里的否決權也是指以建議的形式表達否決,而不是對具體項目的最終否決。

  (二)以相對獨立立場盡量減少利益集團負面幹擾

  該類機構力求保持立場獨立,盡可能破除部門、行業和區域利益影響,盡最大可能從國家戰略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研判形勢並提出建議。實際上,立場獨立也包含最大限度的利益協調,對於部門、行業和區域利益不是完全忽視,而是要和國家的中長期戰略利益進行協調。在各個國家,這樣的協調都具有很大的挑戰性,一般來說,需要從人員配備、議事規則、經費獨立和正反方案對比等方面開展整體設計。

  (三)以靈活系統保持決策建議及時高效、渠道暢通

  該類機構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系統靈活。成熟的系統基本要具備有效性和靈活性兩大特征。特別是如此定位的機構,更要力戒官僚惰性的負面影響。在信息分析方面,要建立強大的信息收集和梳理體系。強大不僅僅是覆蓋面廣,而且是能靈活地深入到相關部門和企業獲取第一手的資料。在建議報送方面要盡可能壓縮報送流程。在決策協調方面要盡可能打破常規,實現即時的有針對性的協調。可以說,靈活性是此類機構的活力所在。

  (四)以強大的網絡體系保障足夠的智力支持

  對大國而言,單純依靠這樣的協調平台承擔能源安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決策建議是不夠的,需要以此為智力中樞,建立起有關能源安全的網狀體系。這個體系中包括各種機構的重要研究成果、政策建議和意見反映。在當今信息化時代,各個部門、研究機構、大學、企業、民間智庫和社會精英都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問題進行解讀和分析。能源安全協調平台需要通過固定機制和他們建立起多重的網狀聯繫,收集整理大數據,為決策提供更多客觀真實的智力支持。

  (五)以合理的人才機制確保研究出成果、建議出效果

  欲發揮該類機構的最大作用,主要是要設計好機制,其中人才機制尤為重要。大部分大國的該類機構都網羅了大批尖端專業人才,從事相關的日常基礎工作。一方面,人才的範圍要廣泛,局限的人才產生局限的視野,要盡可能讓不同的人從不同專業角度對某一個問題予以研判。另一方面,要用制度調動人才的積極性,確保其最大限度地發揮聰明才智。通常是使命感和待遇保證兩個方面起作用。國家戰略高度的咨詢決策機構一定要區別於其他研究機構,要讓所有人才在特定環境中為了特定使命感而奮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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