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楊堅:香港政治法律關係新動向

http://www.CRNTT.com   2014-04-29 08:22:43  


 
  一是“中央守後門”論。表面嚴格執行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由香港當地選舉產生的規定和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的規定,實際偏離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

  向基本法發起新挑戰

  二是“港人守後門”論。如果僅從程序看,港人行使投票權是在“中門”環節,守“後門”的唯有中央行使任命權。但是,有關方案設計者的目的是:在中央把握了“前門”(即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和“後門”(即行政長官任命)之後,“只可以在選舉方式上下功夫,保證港人的實質否決權。”為什麼要“保證港人的實質否決權”?因為,中央所屬意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未必為港人所願意,用有關方案設計者的話來說,香港市民有他們的憂慮:“前面後門都守,那豈不是中央希望誰當特首,無論我們都不願意,都只能接受。”“為了顧及解除市民的合理憂慮,我們有需要在選舉機制中明確給予市民‘實質權力’,讓他們可以用選票表達對候選人‘否定’和‘信任’的想法”。請看這不就是欲削弱或制約“中央守後門”的權力嗎?

  如果實施“中央守後門”或“港人守後門”方案,那麼,香港政治基本矛盾不僅不可能緩和,相反,會更加激烈。顯然,都是不可行的。

  設想“創制”強行實施普選

  於是,有人設想“創制”即要求中央脫離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來強行實施普選。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香港政制發展必須履行“五部曲”,如果2015年上半年特區政府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無法在立法會獲三分之二或以上大多數通過,那麼,2016年立法會選舉就將沿用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也將沿用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然而,有人提議:脫離原來的機制與程序,依照基本法的憲政體系,由全國人大立法為基本法制訂新附件來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有人“天真”地以為“只要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提出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全國人大同意,國家絕對有憲制權力讓香港在2017年實行普選。這樣的安排,一小撮反對派會繼續反對,但廣大的香港市民肯定額手稱慶。”

  為什麼不顧實際情況,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為至高無上的目標?究竟是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抑或符合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假如實施這樣的“創制”方案,真的只是一小撮反對派反對而廣大港人會額手慶幸嗎?

  基本法以及香港現行法治秩序、現行法律和立法程序承受政治的全面挑戰,尤其遭受反對派的全面破壞,是香港政治進入決戰階段的必然反映。

  2014-04-28 08:41:45|來源:大公網|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