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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改革成本分攤機制已成當務之急

http://www.CRNTT.com   2014-06-06 09:16:45  


 
  最後,也許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視的,是要重視和防止行政部門架空改革。長期以來我們始終沒能很好地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與關係。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前所未有地強調“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只是實際情況很複雜,解決起來並不容易。以往的經歷看,最有可能顛覆這一重大理論創新的,採取各種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駕空改革本意和改革精髓的,往往就是政府中缺乏必要制約和監督的行政部門。以前人們總愛說政策落實需要打通“最後一公里”,但現在的情況似乎是,改革與發展的腸梗阻是在“最先一公里”。

  很顯然,如何嚴格限制行政部門的權力,如何防止這些行政部門利用部門的“解釋權”來歪曲改革並夾帶部門私貨、利用技術性理由對抗、拖延改革,應引起最高層的高度警覺。儘管上述這些擔憂有些是初露端倪、有些是線性外推、有些是技術問題,但不能低估其背後所反映的改革的阻力和挑戰。

  文章認為,真正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突破口,在於建設法治國家。真正落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則,政府就得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讓一切社會組織、企業和每個公民,都能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只有徹底落實法治,保障憲法權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有了這個基礎,才能以制度化的方式實現對公權力和掌權者有效的監督、制衡和約束,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並由此促進公民意識和社會組織的發育,建立起合理利益表達、正常施加壓力和良性社會博弈的機制,進而從根本上破除權貴資本主義。而要消除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的既得利益,這意味著改革的發起者和組織者,同時也是改革的對象。

  當然,減少政府對經濟的直接控制和不當幹預,並不代表政府將無所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之後,還有一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體說來,就是在排除對市場過度幹擾的同時,“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

  文章強調,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意味著必須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指導改革,用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並用法律程序、法律規則矯正政府隨時可能出現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各個部門也要借助社會各界期盼改革、支持改革的強大勢能,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真正推動各項改革方案的落實和執行,克服巨大的舊體制慣性與利益集團的阻撓,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重塑政府與企業關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切入點和突破口。這,將是未來中國最終創造改革紅利、釋放發展活力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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