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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養老困局仍需多方努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26 09:03:32 |
中華工商時報發表評論稱,注意到,保監會在解釋這一政策的出台時特別強調,“以房養老”政策的出台意在給有意願、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種自願選擇和金融工具,帶有市場化的性質,並不意味政府“不管養老”。 養老是一個人人都不可避免的問題。近年來,隨著中國人口的日益老齡化,養老問題更是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中國人是家庭觀念很重的民族,中國的老人對兒女和家庭的依賴尤其嚴重。在多數中國老人的心目中,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家庭以外的養老方式。在一些農村地區,甚至還存在兒子養老的傳統習俗。但是,不得不看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的日益多樣化,尤其是在計劃生育政策推行三十多年以後,獨生子女家庭在中國社會已較為普遍。由於子女出國、異地就業、“失獨”等原因,使得部分老人無法依靠家庭養老,“社會化養老”也就成了當今中國社會必須解決的問題之一。 從這個意義上講,“以房養老”為許多老人提供了一個可以選擇的出路,是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的產物。及時對這種養老方式做出必要的制度化、法制化的安排是政府應當盡的職責,這不但不是政府不管養老,恰恰相反,這正是政府通過法制手段管理養老這類社會性事物的一種重要方式。 文章表示,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切社會福利性問題均由政府財政負擔。但是,實踐表明,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以高福利著稱的某些歐洲國家,政府負擔一切社會福利支出都是不可持續的做法。隨著社會的多元化,養老這類社會化問題也只有通過多元化的途徑才能妥善解決。為此,在這類問題上,政府需要轉變作為方式:對於當事人確實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政府財政要繼續承擔基本的責任;而對於當事人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情況,政府應該為社會化、多元化的解決方式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及相關的法律援助措施。 再回到養老問題上,此前“以房養老”在國內已經討論多年,並且上海等個別城市也曾試水過。受諸多因素影響,推廣效果並不理想。該業務將傳統養老保險與房地產市場聯繫起來,法律關係複雜,風險因素多,風險管控難度較大。如今,“以房養老”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出現是一種創新,這也意味著基本養老、商業養老、以房養老等改革將齊頭並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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