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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億網絡賭球案反思:堵還是疏?

http://www.CRNTT.com   2014-07-07 11:43:00  


   
  中國網絡賭球的規模可能超乎想象

  2008年時,中國彩票銷售額約為一千億元,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執行所長王薛紅當時認為,非法賭資的數額可能要乘以10倍,達到一萬億元。而2013年中國彩票銷售額已經達到三千億元,如果非法賭資仍然是乘以10倍的話,那麼一年總額能達到三萬億元。一般認為這個估計可能過於誇張,然而這次披露的全國最大網絡賭球案,五年時間內投注金額居然超過4840億元,僅此一家地下賭場,其投注額就遠遠超過了正規足彩的銷售額。這不得不讓人感到非常驚訝。與此能夠相印證的,還有一些時不時報道出來的投注總額達到40億元、10億元的網絡賭博案件。

  這就怪不得在今年年初,國際體育安全中心體育運動誠信主任克里斯.伊頓曾向媒體表示,中國非法體育賭博的市場規模巨大,是目前為止全球最大市場。正是中國這一市場,直接及間接地支撐了全球大部分與假球相關的賭博詐騙。

  網絡賭球:規制還是禁止?

  網絡賭球吸引力為何如此之大?一方面自然是因為許多人喜歡賭球;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目前我國法律對賭博行為的懲罰還不算嚴厲。刑法規定的賭博罪,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並不包括“普通賭博罪”,即通常的賭客進行投注的行為不會觸犯刑法。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行為,開始時最多會判3年,刑法修正案六提高到了最多10年,也不能算非常長的刑期。在地下網絡賭球猖獗的當下,賭博罪該如何與時俱進,學者們分歧也很大。

  規制派:網絡賭球宜疏不宜堵

  一些學者認為,網絡賭球宜疏不宜堵,應該主動對網絡賭球行為進行規制,在充分監管的情形下允許其存在。理由首先在於,作為一項有悠久歷史的人類行為,賭博自有其存在的道理。人們在工作與生活的壓力下,總是希望能找到一種既能消遣娛樂、放鬆身心,又能帶點刺激的遊戲活動,而賭博正是這麼一種遊戲,它能刺激人們的欲望,迎合人們的心理,滿足人們的本能需求。 所謂“十億人民九億賭,還有一億在跳舞”,中國人喜歡打的麻將,就是這種性質的活動。而在世界杯期間,人們進行賭球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給看球助興,有著強烈的娛樂屬性。完全禁止這種行為,違背人們的天性。

  其次,要全面禁止網絡賭球,執法成本和難度都將非常之大。尤其是近年來,移動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掌上電腦等)正在被開發為網絡賭博新的終端工具,中國是目前世界上的第一大手機王國,一旦網絡賭博的終端工具走向手機化、無線化,中國極有可能變成移動網絡賭博的最大的目標國與消費國。在這種情況下對普通賭客進行執法,無疑不現實。

  第三個理由是,賭博雖然有虧錢的風險,但成年人理應有處理自己財產的自由。在沒有嚴重成癮的情況下,賭博行為並不會產生受害人,也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法律權益,因此不應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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