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專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高孔廉:蔡想保ECFA應承認“一國兩區”

http://www.CRNTT.com   2020-05-19 00:06:29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高孔廉。(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5月19日電(記者 倪鴻祥)前海基會副董事長、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高孔廉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兩岸ECFA今年將屆滿10週年,大陸會不會宣布終止,得看兩岸關係能否從“反中對抗”回復到“和諧互惠”。若蔡英文520就職時能具體說出兩岸關係的法律正式名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承認“憲法”的“一國兩區”,或可表示誠意。

  高孔廉,1944年生,政治大學企管學碩士,美國康乃狄克大學經濟學碩士、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企管學博士,曾任陸委會副主委、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國民黨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事務部主任,參與兩岸事務超過30年。多次率團與大陸海協會協商談判,參與9次兩岸會談,簽署19項協議,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等。現為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商學管理講座教授。

  兩岸ECFA於2010年6月29日簽署,2010年9月12日生效。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早收清單降稅,今年6月簽署屆滿10年、9月則是生效滿10周年,外界憂心兩岸關係持續升高對立,大陸將終止ECFA。

  高孔廉表示,這一切仍看兩岸關係能否從“反中對抗”回復到“和諧互惠”的關係,最重要且徹底的是改善兩岸關係,釋出善意,蔡英文520即將展開第二任期,就是一個改善兩岸關係的最好時機。

  他指出,蔡英文520就職時,若能維持4年前就職時所說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等話,而且能更具體的講出兩岸關係條例的正式法律名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可表示誠意,因為講出完整的法律名稱,就等於是承認“憲法”規定下的“一國兩區”。

  他說,所謂“架構”協議,就是無法一步到位的自由貿易協議(FTA)前的初步協議。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諒解備忘錄第24條規定,合理期限只有10年,也就是說,雙方在簽署“架構”協議後,應該在10年內協商簽署後續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等協議,完成整體FTA的實質內容,否則其他會員國或經濟體可以對此“架構”協議提出異議。

  他表示,不過,中國大陸與澳洲的FTA 超過10年,2003年簽框架協議,直到2015年才有完整的FTA,然而對比兩岸,不同的是中澳一直持續協商,而兩岸自2013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後,迄今完全中斷協商。

  他指出,兩岸ECFA雖然沒有10年終止條款,但在第16條規定,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協議自通知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日終止。

  他向中評社強調,中國大陸如果6月1日宣布終止ECFA,若1個月內協商不成,12月1日就會正式終止,但截至目前為止,大陸並未發出終止通知給台灣,所以ECFA暫時沒有終止的危機;然而,如果民進黨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做出傷害兩岸關係的舉動,難保大陸不會做出終止ECFA作為回應,屆時受傷害的除了台灣對外貿易之外,台灣企業、勞工都將受到衝擊。

  對於大陸會不會通知並終止ECFA?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