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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李昌奎案再現 雲南高院能否自證清白?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從李昌奎案到賽銳案,兩起殺人案二審都由雲南高院從死刑改判死緩,這要麼是雲南高院的“慎殺理念”被嚴重濫用,要麼是存在司法腐敗黑幕;雲南高院獨立審判的權力理應得到尊重,但是一而再寬容殘忍至極的殺人犯,將一審死刑改為二審死緩,不能沒有一個公開的審理過程與詳細的判決理由。公眾關注的是,在雲南高院近年審理的案件中,“死刑改判死緩”的案件是否件件都能經受住沒有徇情徇私的考驗?顯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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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案與李案,誰是誰的“標杆”?

  日前,因李昌奎案重審,雲南吳倩被害案重新引起關注。2008年,賽銳在咖啡廳裡向21歲女孩吳倩求愛被拒絕,便連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吳倩頭部幾乎被砍下。雲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賽銳死刑,二審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糾紛為由改判死緩。(7月21日人民網)   由李昌奎一案,輿論又牽出幾年前的另一樁殺人案,這是因為兩案的高度相似——都是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人,都是罪大惡極,又都是一審死刑二審死緩,且都 …【详细】

誰來查證雲南高院司法是否清白?

  李昌奎案與賽銳案,都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那就是作案手段十分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突破了人類可以容忍的極限,且被害人均是毫無過錯地莫名慘死。可以說,倘若這樣殘忍的故意殺人都可以免於死刑,其實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法律上已經明確廢除了死刑。換言之,只要死刑沒有被廢止,那麼像李昌奎、賽銳這樣惡劣的殺人罪犯都能苟活,其他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未免就像“竇娥一樣冤”了。筆者鬥膽假設一下,如果由雲南高院來審 …【详细】

雲南高院“不正義”在何處

  從李昌奎到如今的賽銳案,它們再次把量刑標準的模糊地帶暴露在了公眾面前。誠如不少法學專家所指出的,由於我國法律上關於“自首與減刑”及“死刑與死緩”的差別沒有清晰明確界定,這就給了司法機關與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圍觀者質疑兩案由“死刑”到“死緩”的判決改變,事實上就是在懷疑其中的自由裁量權是否被濫用,是否受到外力的作用而被扭曲。   不過,更深入地看,兩案之所以持續引發爭議沸騰,原因並不僅僅 …【详细】

雲南高院網開兩面為哪般?

  2008年6月18日午後,在昭通衛生學校讀書、一直擔任班長、學生會成員的吳倩,課後隨賽銳一起走進昭陽區鑽石廣場附近的一家咖啡廳。賽銳為了贏得吳倩的歡心,竟然用刀相逼。“他問一句喜不喜歡,吳倩回答不喜歡,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通過庭審得知,案發當天,吳倩近乎雙手抱頭哀求。“但賽銳根本不管這些,甚至騎到吳倩身上,連刺了27刀。”吳倩最終因心臟、肝臟、肺部、腹部、背部等多處受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详细】

27刀殺人免死做到“罪罰相當”了嗎

  前有藥家鑫,後有李昌奎,如今賽銳向愛抽刀再度免死,且其殺人手段之殘忍,不輸藥、李二人,在藥已伏法赴黃泉的法治背景下,李、賽二人卻依然還有活的希望,難怪雲南高院會遭遇輿論猛烈炮轟。不得不說,在這類極端案件的判例上,雲南高院如今真是“拔出蘿蔔帶出泥”——賽銳免死的理由竟與李昌奎案如出一轍:以情感糾紛及自首情節為由改判死緩。      李昌奎、賽銳該不該殺,當然需要由司法來做出理性判斷。但也正如 …【详细】

賽銳案:既要依法判案更不能忽略刑罰的功能

  李昌奎案與賽銳案所以被輿論高度關注,並非偶然的巧合,而是輿論銳利的眼睛絕不會放過違背法治精神的行為。無論是普通公民的暴行,還是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而之所以被輿論強烈關注,是因這兩起案子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確實存在諸多讓人質疑之處,更重要的是,雲南省高院對挽救刑事被告人津津樂道,卻對刑罰的威懾功能、教育功能、鼓勵功能以及對被害人的安撫功能和報復感情平息功能置若罔聞。   也就是說, …【详细】

法律與普通人的正義觀感如何對接

  李昌奎案後,吳倩被害一案也漸漸走入公眾視野。那些觸目驚心的細節是如此相似,爭議自然順理成章:一樣是在雲南;一樣是“情節惡劣”的殺人案;一樣是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被雲南省高院以“有自首情節”改判為死緩。如此多的“不約而同”,公眾無法不懷疑這是李昌奎案的第二個版本。   從李昌奎案到賽銳案,再次把量刑標準的模糊地帶暴露在了公眾面前。誠如法學專家所指出的,由於我國法律上關於“自首與減刑”及“死 …【详细】

從翻版李昌奎案,反思死刑的距離

  死刑有距離嗎?恐怕有。那距離有多遠?從中院到高院。引發民意沸騰的雲南李昌奎案已提起再審程序,這之前,昭通中級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死刑立即執行。雲南高級法院二審則以“自首、悔過態度好、積極賠償”為由改判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中院到高院,生死兩重天。   如李昌奎案只是特例,我們仍難丈量出死刑的距離。無獨有偶,在李昌奎案之前,還有個賽銳案也有類似的生死改判,即段首新聞提到的“翻 …【详细】

“情感糾紛”能否成免死金牌

  賽銳案和李昌奎案太像了,都是在昭通判死刑,到高院改死緩,並且,連改判理由都驚人地相似。其實,無論是李昌奎還是賽銳,其罪行都比藥家鑫重,藥被執行了死刑,此二犯卻被判處死緩,明顯是法律適用的不公平,破壞了法制的統一和嚴肅性。   但有人說了,李昌奎案、賽銳案與藥家鑫案不同,是“情感糾紛”,藥是針對不特定的人殺人。那麼,好了,我再提供另一個現實發生的案例,一個雲南高院法官的北京同行判決的案例。 …【详细】

還有多少翻版“李昌奎案”疑似被拿錢改死緩?

  “李昌奎案”一波未平,翻版“李昌奎案”又風生水起,手段一樣的殘忍,情節一樣的惡劣,因為求愛不成,犯罪嫌疑人賽銳竟然刀捅受害者吳倩27刀,最後極端凶殘地割下了她的頭,其惡行令人發指。然而,就是這樣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在昭通中院一審作出死刑判決後,跟李昌奎案一樣被雲南省高院改判為死緩,而理由同樣是罪犯具有自首情節。   說句實在話,筆者更希望這一案件如雲南省高院有關領導宣稱的那樣,是出於少殺、 …【详细】

李昌奎再審了,“27刀殺人案”又會如何

  藥家鑫案之後,有李昌奎案;由李昌奎案,又引出了賽銳案。李昌奎案與賽銳案的相似之處在於:一審都是死刑,二審皆為死緩;兩者都涉及情感糾紛,且殺人手段都極為殘忍;而二審法院則都是雲南省高院。在經過一番輿論博弈後,雲南省高院對李昌奎案啟動再審程序。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李昌奎案發在藥家鑫之前,賽銳案發則在李昌奎之前。現在,李昌奎案啟動再審了,賽銳案是否也會步其後塵呢?這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李 …【详细】

賽銳案二審更應成為公正司法的標杆

  近段時間,雲南省高院因擅長“死緩”判決而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甭管是連捅27刀致人死亡,受害人喉管被割斷、頭部幾乎被砍下的殺人魔王,還是先奸後殺、殘忍摔死無辜幼童的凶惡狂徒,到了雲南省高院,只要滿足一個條件——自首,一律改判“死緩”。而支撐其“刀下留人”判決的理由,據說有“冤冤相報論”、“積極賠償論”、“慎殺少殺論”、“大眾狂歡論”、“十年後的標杆論”等等,不一而足,但唯一缺乏的似乎是“司法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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