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實名網評

網評:秉持新聞專業 恪守倫理守則

2024-09-30 11:07:35
  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網評:秉持新聞專業自可“坦蕩蕩” 恪守倫理守則豈會“長戚戚”?

  來源:大公報 作者:董光羽(時事評論員)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鐘沛權,以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早前被裁定“串謀發布及/或覆製煽動刊物”罪成,鐘沛權最終被判囚21個月,已扣押逾300天的林紹桐則因健康問題,獲法官郭偉健判處當庭釋放。值得注意的是,郭官在判刑時強調,眾被告並非因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報導責任被定罪,而是他們的所作所為確具“煽動意圖”。郭官的判刑理由,無疑是對那些“盲撐”《立場》的人扇了一記耳光,同時亦向社會發出清楚訊息:任何披著“新聞”外衣而作出違法行為的人和機構,終必法網難逃。

  《立場》煽動意圖昭然若揭

  郭官在判決中根據案中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就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所謂“香港本土自主”。《立場》在2020至2021年間發布的11篇煽動文章,是反修例期間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郭官在判刑時指出,案發期間鐘沛權及林紹桐二人絕對不是單純新聞工作者,其中一個例子是《立場》一篇被裁定為煽動文章的違法“初選”參選人何桂藍專訪;郭官批評,該專訪明顯是要為受訪者造勢,借文章中的煽動言論吸引選民。

  細看郭官所作的裁決,稍為理性的人士都會發現案中被告絕非“無辜”;被告完全是明知故犯,而最終在獨立審訊的法庭中被判刑,這既是公義的彰顯,亦是法治的體現。當然,社會上現在仍有意圖將政治淩駕法治、無視煽動言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人或組織,早沒公信力可言的記協,正是其中之一。記協在判刑後訛稱,案件“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並指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雲雲。

  記協“盲撐”《立場》令人側目

  記協的回應,再一次證明這組織已經去到不可理喻的地步。郭官在判刑時已明確指出,鐘沛權及林紹桐的行為並不是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所謂的“抗爭”。法庭在判決中表明,“煽動意圖”罪中早已列明,新聞工作者發布批評政府及/或政權的文章,只要其意圖不是為了抹黑、中傷、散播仇恨或恐懼,而相關批評或意見是以事實為基礎,並透過適當的手段確保真實性,同時保持真誠和公正態度,即使批評再猛烈和尖銳,發布者都不會幹犯“煽動意圖”罪。

  對於社會有意見質疑,法官非新聞專業出身,憑什麼界定新聞專業規則。這種說法,明顯站不住腳:新聞工作不能以散播仇恨為目的、批評須以事實為基礎、批評和報導要核實資料、措辭要秉持真誠公正態度,這些都是新聞專業最基本的倫理守則。換而言之,法庭並無對新聞工作者作出額外要求,只要回歸專業和基本倫理,新聞工作者已經可以“免於恐懼”。這些要求過分嗎?如果不能做到這些基本要求,記協還有什麼資格說要捍衛新聞自由呢?

  如果持守傳媒基本倫理守則的人和機構,均沒有被檢控“煽動意圖”的可能,那麼誰會需要擔心誤墮法網呢?郭官在判刑理由中正正提供了答案:他認為,衹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有此擔心,因為他不是從自己的發布意圖出發,而是從那些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去出發。

  新聞業界線清晰不含糊

  記協說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但事實上有關界線一向都十分清晰。即使今次案件是香港回歸後第一宗涉及傳媒的“煽動罪”審訊,但“煽動罪”從1938年開始已經是成文法訂定的罪行,而且《刑事罪行條例》亦訂明哪些意圖會構成煽動意圖。《立場》案的判詞指出,法例早已提供指引,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什麼或不可以發布什麼,重點是在於發布者的意圖,新聞工作者亦有大量的海外案例包括歐洲人權法庭的案例可作參考。

  孔子曰:“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記協的回應,代表它連最簡單的“新聞ABC”也不清不楚,“盲撐”《立場》,足見這組織有多無理和偏頗。那些時刻想著如何“打擦邊球”的人,並非真心“做新聞”,而只是視“新聞”為一種工具,一種用作滿足自身政治需要的政治工具,以“新聞工作”去包裝自己的“抗爭”行為或政治意圖,他們內心必然經常憂愁和煩惱。相反,坦蕩蕩的新聞工作者,時刻秉持新聞專業的操守和倫理,行事光明磊落,發布再尖銳的報導和評論,就算對象是政府或政權也好,亦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