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推動海事保險業務 鞏固國際航運中心
2024-11-30 12:01:03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網評:推動海事保險業務 國際航運中心
來源:大公報 作者:容永祺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以“齊改革同發展 惠民生建未來”為題,在多方面提出改革,以改善民生,提振經濟。當中提及保險的三項前瞻性政策,作為資深保險業人士及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很開心見到此報告透過政策組專家組的研究對接機制,吸納了我和業界的意見,值得深入探討和肯定。
首先,施政報告提出,“為進一步強化香港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地位,保險業監管局明年開展檢討,包括研究透過基建投資的資本要求豐富保險公司資產配置以助分散風險,並帶動北都等基建投資。”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後都會用作投資,獲取收益,同時用作營運和理賠支出。尤其是人壽保險公司,由於它們承保的保單大多是長期甚至是終身的,它們需要配置長期資產及投資,好為它們帶來長期的收益和資產負債配置。故此,很多保險公司在考慮固定長遠收益,和投資資產安全性及流動性時,都會投放大部分資金在債券市場上;也有投放部分資金在股票市場、私募基金、私募信貸、房地產市場等,甚至有投放在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和基建項目上的。
保險資金可推動北部基建
若保監局研究透過基建投資的資本要求豐富保險公司資產配置以助分散風險,相信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相關的投資指引或要求,有助保險公司制定投資策略,分散風險。在保監新的指引或要求下,平衡了風險和回報,為香港的保險業帶來更穩健及長遠的發展。
至於利用此類資金推動北部都會區基建投資,帶動經濟發展,更是雙贏局面,相信大家都會樂見其成。
其二,施政報告提出“會繼續爭取內地大型國企等海內外企業在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筆者認同這項政策能夠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幫助香港保險業發展得更廣更遠,值得支持。
專屬自保公司是那些專為其母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機構。企業成立專屬自保公司,除了經營一般保險業務,自我承保,又可承保市場上難承保的特殊保障項目,集中風險管理。由於專屬自保毋須市場推廣和支付保險中介人傭金,可以較低成本及邊際利潤經營,故可收取較低保費,而母公司也可分享該專屬自保公司所賺取的承保利潤。
過去十年,“一帶一路”倡議為內地企業帶來“走出去”的龐大機遇,但同時也帶來風險和挑戰。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專屬自保公司,可為其業務發展和產業做好風險管理。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享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故此在香港成立專屬自保公司,可以承保海外及內地業務,並無地域限制。相關部門可推動多海內外企業在香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既可貢獻“一帶一路”倡議,幫助內地企業“走出去”,又可幫助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對國家、對香港及對保險業的發展都是無往而不利,可謂一舉多得。
目前專屬自保公司在香港成立已享有不少優惠,如享有離岸風險保險業務利得稅百分之五十的扣減。又有專屬的資本制度,厘定訂明資本額時,根據淨保費或有關未決申索的簡單計算方式,資本基礎不少於200萬港元,遠比一般保險公司為低。規管方面也較寬鬆,如豁免在港維持資產的規定,委任管控要員方面只須在委任後通知保監,又豁免須委任核證精算師。
目前香港已有四間專屬自保公司,分別是:中廣核保險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保險有限公司、上海電氣保險有限公司,以及中石化保險有限公司,都是內地企業來港成立的。相信在特區政府的推動下,將來會有更多專屬自保公司在香港成立,為自身企業出海作更周全的風險管理。
海運是經濟主要增長來源
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會大力發展高增值海運和專業業務,包括提供船舶租賃免稅優惠,並為海事保險、船舶管理、代理及經紀業務提供半稅優惠等。政府會推動具潛力或代表性的海運保險業務落戶香港,擴展海運保險產品,並加強與國際海事保險業機構協作,推動海事保險人才培訓,納入更多海事保險考試等。筆者對此非常贊同。
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海、陸、空的航運發展都同樣重要。而海運服務是航運業務的高增值部分,近三年間(2019至2022年)經濟貢獻增加近四成,是經濟主要增長來源。
海事保險是海運業重要的一環,對海運發展非常重要。目前在香港的國際海事保險服務公司數目眾多,提供廣泛的海事保險產品。截至2024年6月底,香港共有80家獲授權的海事保險公司,其中30家是外資保險商。
香港要進一步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必須在各方面加強,包括吸引更多保險商來港提供服務,擴展更多海運保險產品,滿足不同情況和需要,以及長遠培育更多海事保險人才。推動發展香港海事保險以鞏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這是具遠見的雙贏政策措施,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