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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賴清德拒“國情報告”難說服民眾

2024-07-17 00:43:29
賴清德已經在6月24日公布相關“國會”改革法案。(取自府方網站)
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民調,對大法官沒有信心高於有信心。(取自台灣民意基金會)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昨天通過決議邀請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不過,府方馬上打臉“立院”決議,認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但相關法案已通過三讀,又是賴清德頒布實施,現在“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裁決未果,府方拒絕“立法院”邀請出席“國情報告”,不等於自打嘴巴嗎?連自己頒布的法令都不願意遵守,這樣很難說服民眾。

  “立法院”會昨天經表決,先後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決議“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總統”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的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府方隨即回應,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召開過準備程序,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雖然裁判結果未知,但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修法,之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賴清德也在6月24日以“總統”令公布該法,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而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日起針對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該法修法有“違憲”之虞,希望進行“釋憲”,目前“憲法”法庭還在處理暫時處分,暫時處份是對大法官要裁定是否暫停適用修法後規定,但都還沒有做出裁定,等於該法應是在施行中,但現在府方卻認為不宜出席“立法院”邀請的“國情報告”,那賴清德當初為何要頒布法令?至少在暫時處分裁定前,應遵守該法。

  既然身為“總統”必須對“立法院”通過三讀的修法,進行法令頒佈,那是否也得遵守自己頒布的法令,否則不將是自打嘴巴嗎?藍白陣營確實想搶在暫時處分前,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報告,想與大法官“憲法”法庭搶時間,因為藍白陣營知道,只要大法官做出暫時處份裁定,賴清德更不可能會來。但沒想到現在“憲法”法庭都還沒有做出暫時處分,府方就不願意遵守“立法院”決議。

  如果再看看台灣民意基金會7月最新民調結果,民眾竟然有約五成對於大法官獨立性沒有信心,四成二有信心,沒有信心超越有信心,可見民眾對大法官的公信力有質疑。這樣大法官做出來的“釋憲”文或是暫時處分裁決,民眾會信服嗎?而賴清德在大法官在暫時處分裁定前,就先拒絕“立法院”的“國情報告”邀請,也等於沒有把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與最高“憲法”代表的大法官放在眼裡。
賴清德昨天出席2024年大法官審薦小組首次會議。(照片:府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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