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被南院裁定羈押禁見。(中評社 資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照片:台南地方法院網站)
中評社台南11月25日電/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台南地方法院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卻人間蒸發落跑,台南地檢署4日發布通緝,陳啟昱逃亡25天,於25日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台南地檢署報到。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陳啟昱顯然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擬送往看守所。
台南地院針對陳啟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25日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理由一、被告於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之相關證詞,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再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之角色及社經地位,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另本案係“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之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之事實,至為顯然。
三、綜上,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調查,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任內,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在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過程中,涉嫌不法。此外還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新台幣,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台綠及母公司台鹽實業虧損嚴重。
南檢10月23日以陳啟昱等5名被告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啟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啟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為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但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台南地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但因一直無所獲,南檢4日上午對陳啟昱發布通緝。
至於此案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陽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均已分別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