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外觀。(中評社 蔣繼平攝)
高雄地檢署起訴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新聞稿第一頁。(高雄地檢署提供)
中評社高雄11月28日電(記者 蔣繼平)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嫌詐領助理費,9月30日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經過59天後,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另外,由於黃紹庭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1455萬元,檢察官認為坦然認錯、配合司法偵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因此建請法院予以從輕量刑。
高雄地檢署9月2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偵辦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件,不過黃紹庭在搜索前一刻搭機前往廈門,神隱30小時才發文及錄影片自清強調沒有畏罪潛逃,並於29日搭機返台,隨即遭拘提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檢察官積極完備事證,被告等人藉由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於黃紹庭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任期期間詐領金額共計約為1455萬餘元。高雄地檢署於27日偵查終結公告,並依法起訴被告黃紹庭及李姓妻子及12名助理共14人。至於黃姓議員父、母2人則列為本案證人。
針對金額及詐領期間,高雄地檢署指出,黃姓被告第二屆議員任期期間詐領總額約為831萬餘元、於第三屆議員任期期間詐領總額約為461萬餘元、於第四屆議員任期期間詐領總額約為162萬餘元,共計約1455萬餘元。行為時間從2015年1月至今年9月,前後共10年。
另外針對黃紹庭的李姓妻子涉案部分,高雄地檢署指出,黃姓被告的李姓配偶曾於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間擔任其公費助理,並有參與本案於第二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及統一提領助理補助費,不過2015年6月至8月、2016年8月至12月出境期間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均未辦理停聘而仍經申報為公費助理。
有關詐領助理費的方式,高雄地檢署指出,例如第二屆助理實領薪資2萬至2萬6000元,申報薪資3萬至4萬元,再由黃姓被告先以服務處一貫作業方式的說詞,使任職助理交出名下薪資帳戶予服務處管領,再由李姓配偶6人填載不實高報薪資以製作相關文件辦理申報。等高雄市議會撥款後,即經助理前往提領並交由黃姓被告統籌運用,或依指示存入扣繳帳戶,以支應黃姓被告私人或服務處電話費、電費、水費等款項。
高雄地檢署起訴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新聞稿第二頁。(高雄地檢署提供)
高雄地檢署起訴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新聞稿第三頁。(高雄地檢署提供)
高雄地檢署。(中評社 蔣繼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