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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顏寬恒貪污罪一審判7年10月 可上訴

2024-07-26 11:32:25
藍委顏寬恒。(中評社 資料照)
台中司法大廈。(中評社 方敬為攝)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方敬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因為沙鹿豪宅捲入侵占公有地、房產假買賣等案,去年遭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審26日宣判,在貪污罪方面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侵占罪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顏寬恒夫妻因沙鹿豪宅涉嫌侵占公有地、房產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案,去年4月遭台中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竊佔》等3項罪名起訴。台中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審理,今年4月辯論終結。

  顏寬恒於結辯庭中表示,該案有政治力介入,強調是“天大的冤枉”,堅持自身清白,無涉不法。相關案件審理,一審原定25日宣判,但受到颱風影響,台中市24、25日宣布防颱停班、停課,順延至26日上午宣判。

  台中地院宣判,顏寬恒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及助理林進福涉嫌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豪宅假買賣一案,張姓女設計師涉偽造文書罪遭判刑4月,顏寬恒胞弟顏仁賢涉偽造文書判刑6月。竊占公有地部分,顏寬恒、陳麗凌、顏仁賢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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