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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即刻停職副市長代理

2024-07-26 11:50:43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新台幣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二地方首長之一,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

  整起官司案,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5人,高虹安與王郁文不認罪,其他3人認罪。

  高虹安庭訊時指出,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且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並強調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公訴檢察官的辯論方向,朝高虹安自始主導、看帳,將零用金作為私人用途,包括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主張高虹安涉嫌貪污、偽造文書,具主觀犯意。
助理費涉貪污,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中評社 鄭羿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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